2022年天津⼤学强基计划招⽣简章
为全⾯贯彻全国教育⼤会精神,深⼊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校开展基础学科招⽣改⾰试点⼯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件,服务国家重⼤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改⾰试点(也称“天津⼤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进⾏专门培养,为国家重⼤战略领域输送后备⼈才。
⼀、招⽣对象及报名条件
教师人生格言大全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的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作的普通⾼中毕业⽣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分为以下两类:
第⼀类:综合素质全⾯、⾼考成绩优异的考⽣;
⼆、招⽣专业及招⽣计划
1.强基计划招⽣计划及范围
在实⾏“3+3”新⾼考改⾰模式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东省,以及实⾏“3+1+2”新⾼考
改⾰模式的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东省、湖北省、重庆市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要求的考⽣,在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肃省招收理科考⽣。
考⽣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我校招⽣专业在⽣源省份的招⽣计划。
2.强基计划招⽣专业及⾼考改⾰省份选考科⽬要求
我校2022年强基计划重点投放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须选择12.13是什么日子
个专业志愿,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经确认志
选择1个专业志愿
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修改。报名截⽌后,⽹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
我校所有招⽣专业及⾼考改⾰省份选考科⽬要求见下表:
注意事项:
(1)标记“#”的专业表⽰不招收患有相关⾊觉异常(俗称⾊盲、⾊弱)的考⽣;
(2)考⽣⾝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要求;
(3)⾼考改⾰省份考⽣选考科⽬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要求,各招⽣专业选考科⽬要求以⽣源地省级招⽣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10⽇-30⽇
确认考试:6⽉10⽇-20⽇
确定⼊围校考考⽣名单:6⽉26⽇前
校考时间:7⽉4⽇前,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通知。
录取时间:7⽉5⽇前
如受不可抗⼒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围、校考、录取等相关⼯作,我校将调整⼯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公布。
四、报名⽅式
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可通过“⾮破格”和“破格”两种⽅式
两种⽅式申请进⼊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第⼀类考⽣须通
过“⾮破格”⽅式申请,第⼆类考⽣须通过“破格”⽅式申请。对于第⼆类考⽣,若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破格”进⼊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的条件时,⾃动转为第⼀类考⽣。
(2)⾼考改⾰省份考⽣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考选考科⽬。如因⾼考选考科⽬填写错误⽽影响⼊围校考和最终录取,责任由考⽣⾃负。
(3)请考⽣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信息。⼀经确认,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4)若因考⽣没有按时完成报名、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责任由考⽣⾃负。
(5)我校强基计划招⽣不收取报名费。
(6)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不能兼报其他⾼校。
五、选拔程序
(⼀)报名考⽣均须参加2022年全国统⼀⾼考
(⼆)报名考⽣确认考试
报名考⽣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我校将在完成确认考试的考⽣中根据⼊围校考办法确定⼊围名单。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故放弃的考⽣,将通报⽣源省份考试招⽣机构并如实记⼊诚信档案。
(三)⼊围校考办法
考⽣⾼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考总成绩,下同)须达到⽣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下
⾼考满分的75%。考⽣⾼考成绩以⽣源地省同);对于以第⼀类条件报名的考⽣,⾼考成绩还须达到⽣源所在省(区、市)⾼考满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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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招⽣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类考⽣,将按照考⽣⾼考成绩从⾼到低,依据我校在⽣源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计划的5倍确定⼊围对于第⼀类考⽣
我校考核的考⽣名单,额满为⽌,末位同分全部⼊围。若部分招⽣专业⼊围名额未满,则从暂未⼊围且服从调剂的考⽣中,按照⾼考成绩从⾼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围名单,额满为⽌,末位同分全部⼊围。
第⼆类考⽣,我校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符合该类报名条件,且⾼考成绩达到⽣源所在对于第⼆类考⽣
省(区、市)本科⼀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破格⼊围我校考核环节。
考⽣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围我校考核环节。
2022年双一流大学最终名单(四)⾼校考核
⼊围考⽣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后续须携带⾝份证和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试和体质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开展录退⼯作。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的资格。
⾯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分别制定测试⽅案,主要考察学⽣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1.⾯试:
等。⾯试采取考⽣、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作机制,测试全程录⾳录像;
考⽣综合素质档案的使⽤办法:作为⾯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源地省级教育⾏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
2.考⽣综合素质档案的使⽤办法:
体质测试:测试项⽬为⾝⾼体重指数(BMI指数)、坐位体前屈、⽴定跳远。执⾏《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3.体质测试:
中对应项⽬⾼三年级组标准。
注:考⽣需提前⾃⾏购买个⼈“⼈⾝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意外⾃⾏承担所有责任)。
我校考核⼯作⽅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考成绩、校考⾯试成绩按⽐例合成考⽣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考成绩÷⾼考满分×100)×85%+(⾯试成绩÷⾯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第⼀类考⽣,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计划,按考⽣综合成绩由⾼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对于第⼀类考⽣
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类考⽣中,依据考⽣综合成绩由⾼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
第⼆类考⽣,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类考⽣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对于第⼆类考⽣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依次按⾼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
我校招⽣⼯作领导⼩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案林心如 钟汉良
天津⼤学秉承“兴学强国”使命,⾯向国家战略需求、⼈类未来发展、思想⽂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任、勇攀世界科学⾼峰、引领⼈类⽂明进步的⼀流卓越⼈才。
1.⼈才培养模式
天津⼤学充分发挥新⼯科集优势,⾯向国家重⼤战略需求,培养相关交叉学科领域⾼层次拔尖⼈才。注重对学⽣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的塑造和培养,依托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重⼤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专家⼈才,实施对强基计划学⽣的引领和培养,通过进⼀步夯实学⽣基础、加强思维训练和创新意识与能⼒培养,来达成⼈才培养⽬标;⾯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将在“⼀制三化”(导师制、⼩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科”建设优
势,注重培养学⽣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于实践、解决重⼤实际问题的能⼒和信⼼。
天津⼤学实施以研究型项⽬为主线的⼈才培养模式,强化⼤师引领,由院⼠、教学名师等⾼层次师资引导学⽣科研实践。实施本研衔接的培养体系,建⽴本硕博⼈才培养⽅案的联动机制,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学⽣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研究⽣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接触世界科学⽂化发展、融⼊国际⼀流学术体,培养学⽣国际⽂化理解能⼒和跨⽂化合作能⼒,承担为解决⼈类共同⾯临挑战⽽奋⽃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全⽅位学⽣⽴体成长档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及毕业⽣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
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提供全⾯的学习档案和能⼒清单,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特点、特长和能⼒等,助⼒每位学⽣的⼈⽣成长。
2.其他激励机制
(1)按照天津⼤学优异⽣培养政策进⾏培养和管理,在奖学⾦评选等⽅⾯予以倾斜;
(2)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外,将设⽴优秀学⽣奖/助学⾦,额外奖励/⿎励强基班中的优秀学⽣;
(3)设⽴强基班学⽣科研见习基⾦,⽀持学⽣开展科学研究;
(4)设⽴专项经费⽀持和资助学⽣到国内外知名⾼校进⾏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关于学⽣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省级统⼀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政部门统⼀将考⽣电⼦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省级统⼀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上传⾄“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或在⾼校考核中舞弊的考⽣,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考试机构或教育⾏政部门,取消其当年⾼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的交通、⾷宿等费⽤⾃理。⼊围⾼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有关⼯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其它违规⾏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基础学科招⽣改⾰试点招⽣⼯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学招⽣⼯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学招⽣办公室负责具体⼯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案公开、
选拔⽅法公平、录取标准公⽰。
(⼆)我校将按要求对录取的学⽣进⾏⼊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学资格的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学基础学科招⽣改⾰试点招⽣⼯作接受天津⼤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通知,考⽣未能及时查询⽽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负。
⼗、本实施⽅案最终以教育部公⽰⽅案为准。若教育部2022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本简章由天津⼤学招⽣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学北洋园校区⾏政服务中⼼(杏荪楼)A116室
邮编:300354
对于招⽣期间违规违纪⾏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天津⼤学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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