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07
【字 号】荣昌府办发〔2017〕162号
【施行日期】2017.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7〕162号蔡国庆婚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8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荣昌府办发〔2016〕121号),有效规范了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的运行管理,但在贯彻落实中,存在预警信息发布不规范、过滥现象。为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以及预警联动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发挥好预警中心“消息树”和“发令”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发布机构
  预警信息按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橙、黄和蓝标示。
  (一)预警级别界定。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界定由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按有关程序审定。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类突发事件单项(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气象预警信号和各类突发事件单项(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经会商研判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吴青峰出柜  (二)预警信息发布机构。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直接授权区政府应急办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直接授权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制作采用统一格式,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等(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为确保预警信息的预警作用和权威性,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在发布或转发预警信息时要明确预警信息级别,不得一概采取普发或随意选取预警发布范围。
  (一)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区政府应急办转发至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驻荣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三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应急办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驻荣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发布。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向区分管(联系)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发布。
  各镇街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向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干部、突发事件信息员、应急救援人员、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转发相关预警信息。其他工作性信息、提示和防灾减灾工作通知由各发布责任单位和镇街根据情况选择性地发送。
  三、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和日常管理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荣昌府办发〔2016〕121号)要求,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时需填写《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单》,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明确发布范围、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后需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单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办公室(区气象局)备案。
  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预警信息发送手续,并将主要负责人和指定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办公室(区气象局)备案,遇有人员变动的,应及时更改。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预警信息,由牵头单位指定人员办理送发手续。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各镇街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区内各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与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办公室建立快速发布的“绿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各镇街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
单位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传播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五、进一步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人员信息更新
  各镇街和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52号)的要求,明确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应急处置人员类别,完善应急处置人员发布组,并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人员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清理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中的无用号码、僵尸号码和不在辖区工作的号码,确保加入的应急处置人员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清理后的人员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信息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办公室(区气象局)备案。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单
 
孙悦 黄晓明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单
  发布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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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标题
预警信息类别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方式
分级发布/全网发布
发布范围
部门/全部镇街/部分(列出)镇街
传播渠道
新垣结衣 锦户亮预警工作站/防灾减灾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农村信息员
电视/电台/农村广播/预警显示屏/政府门户//微博/手机客户端/公众短信
发布内容
××(部门)×月×日×时发布××(类型)  ××(级别)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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