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刑诉主观题必背
琅琊榜庭生经典提问、重点法条、答题模板
(附:必背论述题)
利率怎么算
提示:本文没有体现的知识点和法条并非不重要,老师只是总结了最为重点的提问方式、重点法条和答题模板供大家背(lin)诵(zhen)使(mo)用(qiang),如力求完整可参看老师的《主观卷攻略》(基础版和冲刺版)。
(新浪微博:@左宁刑诉 :左宁刑诉课堂)
一、管辖
经典提问:(立案管辖)俞承豪主演的电视剧
XXX是否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什么?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19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什么时候是七夕
答题模板: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典提问:(级别管辖)
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
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
重点法条:
《高检规则》第362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辩护权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答题模板:
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
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
xxx是否应当回避?xxx申请xxx回避是否正确?
重点法条:
《高法解释》第23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高法解释》第24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高法解释》第25条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答题模板:
本案中,由于xxx是当事人的xxx,属于xxx关系,应当回避。因此,该申请回避理由是合法(不合法)的
林更新 盖玥希   
经典提问:(申请回避的主体)
xxx是否有权申请xxx回避?
重点法条:
根据《刑诉法》第28条和第31条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
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回避申请被驳回的,有权申请复议。
答题模板:
本题中,xxx属于(不属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此有权(无权)申请xxx回避。
三、辩护
经典提问:(应当法律援助的条件)
是否应当为xxx提供法律援助?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3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法》第278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答题模板:
本案中,xxx属于(不属于)盲聋哑人(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人),xxx机关应当(无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
经典提问:(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否具有辩护人身份?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要求由值班律师提供服务?值班律师是否可以调查取证?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3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答题模板:
值班律师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只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不享有完整的辩护权,不具有辩护人身份(或者不享有调查取证权)。
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人,对其无需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典提问:(会见权)
对于律师的会见申请,看守机关是否应当安排会见?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是否可以派员在场?律师会见时,可否带助理参加?
重点法条:
《刑诉法》 第39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答题模板: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律师会见前应当取得侦查机关的同意。
本案中,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本案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侦查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本案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经典提问:(阅卷权)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否查阅本案卷宗?对于检察院补充的案卷材料,律师是否有权查阅?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检察院在三日内安排查阅是否正确?律师阅卷时,检察院可否派员在场协助?律师阅卷时,可否带助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