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诉讼法律事务:指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和处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的总和。
2.仲裁: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的事项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裁决,以解决争议事项的活动. 
3律师见证:是执业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及其工作机构的名义,就本人眼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出具文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业务活动。 
4律师: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5.辩护制度:指由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的内容,行使的原则,方式,规则及其体系
6.法律咨询: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7.代书:指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代替委托人书写法律文书的业务活动。
代书的特点:(1)以委托人的名义书写,并反映委托人的合法的意志。(2)根据事实,依照法律。(3)是代书而不是指点。(4)是律师实务的一部分,是一项创造性的业务活动。 
2.律师制度: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律师资格、律师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律师的职务、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的法律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
3.律师资格:指经国家确认的准予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
4.律师执业证书:指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的规定颁发的确认律师身份的有效征件。
5.律师职业道德: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律师职务和履行律师职责时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
6.律师职务:指根据律师工件性质以及实际工件需要,为律师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聘后而设置的岗位和等次。
7.律师的业务:指法律规定的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8.律师事务所:指律师的工件机构,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工件管理单位。
9.国家所: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由国家下达编制核拨经费,选调专职人员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10.合伙所:指依据合伙律师订立的合伙协议而自愿组合的律师事务所。
11.合作所:指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由律师自己集资,自愿组合,订立协议,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12.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其从业资格,确认其法律地位的活动。 
13.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指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14.律师协会: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15.律师的法律责任:指律师在执业活动的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导致律师,依法应承但的法律后果。 美国恐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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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顾问: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作为实现依法管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
17.法律援助:是一种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 张萌演员简介 丈夫
辩护权18.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以律师的身份独立地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9.特别授权代理:指当事人把程序性诉讼权利和涉及实体处分权利的诉讼权利一并授权律师去行使。
20.代理词:是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表明代理律师对整个案件的代理意见的法律文书,也是律师法律素质、业务素质、政治素质的综合体现,是律师代理案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21.律师刑事辩护:指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22.辩护权: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自诉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起诉而进行辩解和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23.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履行其辩护职责,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庭上发表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演说词。
24.律师刑事诉讼代理:指律师接受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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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怎么读25.刑事起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26.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公诉、自诉案件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27.行政诉讼代理: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一方当事人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 
29.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将解决行政争议和与之相关联的民事纠纷的诉讼纳入同一审理程序,对数个不同性质但相关连的争议一并处理的诉讼。
30.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知识产权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31.版权事务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版权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32.专利事务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专利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33.商标事务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商标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34.律师的房地产事务代理: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依法处理房地产及其相关事务的总称。
35.非诉讼案件:指不含有纠纷,不需要经过诉讼的案件;或者虽然已经形成纠纷,但是,不用到法庭进行诉讼,只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者仲裁就可以解决的案件。
36.律师主持调解:指律师接受发生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37.律师仲裁代理: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仲裁活动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仲裁的活动。 
38.法律询问:指律师对于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就在社会生活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中遇到的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所提出的询问给予解答和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建议的一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