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治理RULE OF LAW
司法人员的职业伦理是依法治国的保证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冯载烨
摘要:职业伦理是从业者在职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它体现了相关职业活动的客观要求。职业伦理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同时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以及相应的义务。在我国,法律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工作领域,法律职业主要指应用型法律人才,包括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法律职业道德是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应当遵循的、符合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心理意识、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伦理与依法治国是相互补充、互为基础的关系。作为法律职业者,是施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与载体,是促进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之间融合的桥梁,是实现法律制度、规范日常社会生活关系的媒介。因此,如果说法治就是依据宪法、法律进行统治,那么,所谓的依法治国可以归结为,依法治国就是作为遵法、守法、崇尚法律的人依据宪法和法律对社会进行的统治。
关键词:法官;检察官司;法文化
中图分类号:K82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6-0118-0003
朴初雅在世界上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当法治取代了人治,进而确立法律的主导地位,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后,“人”的因素依然相当重要。“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在新的时代又有了新的理解和表述。这是因为对法律进行立法以及对法律的施行,还有根据现有的时代特点对法律进行发展和完善,这些大量的法律工作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只不过此处“人”的含义与“人治”时代的“人”的含义早已有了天壤之别,法治时代的“人”已不是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的、作为统治者的人,而是知法、遵法、守法的人。[1]相应地,此时作为法律家或以法律为生的法律人的作用就显得异常重要,当然,不言自明的是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法律人在从业过程中的内心道德约束和制度约束,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一、职业伦理之释义
对“职业伦理”的理解,应从“道德”和“伦理”两个方面来进行。首先,什么是道德呢?黑格尔认为道德是个人的道德,是错与对、丑与美的标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行为正当化的依据。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在我国,道德应当是人在为人处世方面的品行修养,是人们对好与恶进行判断的内心确认标准。简而言之,道德是人们根据自己内心所确认的标准而进行的行为规则或规范,是对大千世界的是非善恶进行内心评判的标准。伦理是什么呢?黑格尔认为伦理是集体的、社会的,是道德的外化表现,道德只是人与人交往中所产生的人际关系的外在表现,而伦理则构成了社会交往中的准则。[2]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伦理应当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对自己所扮演角的合理性予以规范的基本标准。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是道德与伦理在职业领域的具体化,职业伦理是具体的、职业道德,
具有外在强制性,给予本行业从业者以明确的具体的准则约束。职业道德取决于个人的修养以及认知,需要职业者加强自身道德素
质,不具有外在强制性。
二、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司法
道德
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曾说过说:“要
适用法律,就需要法官。”[3]法律制度需
要靠人来执行。法律秩序要靠人来维护。司
法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不同的是,司法
人员职业道德的高低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
的生死存亡。中国历史上有所作为的封建统
治者都能够很好地处理权力与道德之间的关
系。孔子曾说,“为政以德”“政者,正也”。
历代大有为之的君主也强调把“德”“能”
作为选拔、考核官吏的重要指标。西周时
期,周公旦就提出有德的人掌管司法。在《尚
书·立政》篇中,“继自今主政,其勿以人,
其惟吉士”。即在司法活动中,要用有“德
行”的“吉士”,而不用心术不正的人管理。
汉代以孝廉制度选拔官员,就是由地方推荐
本地“善事父母”“清正廉洁”的人,由中
央授予官职。
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也十分重视司
法人员的道德操守。英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法
律思想家霍布斯认为,良好的司法人员需要
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有贫贱不屈、富贵
不移的精神;第二,要有超然的心态,不
受爱恨情仇的影响;第三,面对案件要有足
够的耐心。在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要求其尊重和维护法律尊
严,以遵守法律为最根本遵循,同时制定了
一系列职业准则、道德规范以约束司法工作
人员,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人员在任职和
从事司法活动时,都要对法律进行宣誓。[4]
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保证
司法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维护司法活
动的权威性,对违背司法职业道德的人员规
定了专门的处置办法,以对司法工作人员进
行制约监督。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摩莱里认
为,如果司法人员玩忽职守,存在职务犯罪,
那他将被革职,并且终生不得担任职务。
三、市场经济与司法道德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秩
序的维护,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对我国
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以及各种在经济
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和
保障,以引导经济良性、健康发展。在经济
全球化的今天,法律的作用更加凸显,这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
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
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制约和调解作用,才能
促使经济良性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的正
常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的内在要
求以及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保障作
用,使我们明白一个基本事实,市场经济更
需要法制,需要大批的司法工作人员。但目
前,我国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却不尽人意,
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主要是两
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后我国的司法
队伍人员奇缺,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没有经
过系统法律专业学习和没有进行法律职业道
德培养的人员进入司法队伍,这类司法工作
人员的司法水平可想而知。二是我国对司法
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滞后,高校以及相关部
门没有把对司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当作
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来对待,[5]这就导
致在一些司法人员心中始终没有形成一种坚
强的职业意志,导致他们在巨大利益的引诱
下没有抵御能力。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司
法腐败现象严重,部分司法人员存在金钱主
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对司法环境造成
极其恶劣的影响。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
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
其他犯罪的重要原因,更关乎国家生死存亡,
自身不正,何以治人?
四、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在依法治国中
的重要性
法律职业伦理作为职业伦理的一种类
型,以法律人自身的责任意识为基础,法律
作者简介:冯载烨,生于1993年,2018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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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的道德标准或者说根本遵循必须高于一般职业标准的道德要求。法律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当事人负责。法律职业伦理是随着法律职业制度而产生和发展的,所注重的是法律人的正义、忠诚。[6]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存在的形式,同时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了一种担保。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取决于法律人自身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取决于法律人的道德修养。法律职业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目标,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中,法律职业伦理都非常重要,我们始终要有这样的职业道德信念。
(一)检察官
检察官的职业伦理的特殊性需要从其职业出发,检察官是代表国家进行诉讼的公诉人,其职能是忠诚于法律,严格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职业伦理是对检察官职业行为的约束,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法律的忠贞不渝。检察官被誉为“法治国家
最忠诚的仆人”,不仅要忠诚于法律,还要忠于国家、忠于所从事的法律事业、忠诚于检察官的使命,因此不得滥用权力,更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违背职业伦理。(2)忠诚履行职责。检察官的身份要求检察人员要保持中立态度,依照法律和案件事实履行自己的职责。(3)追求公平正义。检察官作为代表国家的公诉人员,其履行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溯犯罪的方式来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是所有法律职业者所共同具备的基本伦理,检察官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就是既要维护国家利益,更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给予其充分、合理、合法的辩护权。[7]检察官、律师、法官都应当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而存在的,只是职业对三者的定位不同,律师和检察官应当充分抗辩,而法官应当居中裁判,听取双方意见后以案件事实作为根据,根据法律不偏不倚居中作出合法、合理、公正的裁决。
(二)法官
毋庸置疑,实现司法公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条件和根本途径,甚至关系到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司法公正是优质司法的表征和根本的价值追求。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的体现,是最高的价值追求,更是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最重要的职责、最根本的职责就是执法为民。司法工作者必须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以及道德要求,切实地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环节中。
法律必须通过法官的适用才能产生作用,在所有的案件中,法官不可能脱离自己的主观意识从而对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价值衡量和判断,审判案件是一个展现法官职业道德的过程。[8]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首先要实现的是法官的个人公正。
面对当前广大人民众对民主、法治、公平
与正义的美好生活的权利诉求,司法作为公
民基本权利底线的保障作用日益突出。因此,
乘风破浪的成团名单要不断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以实现法官
职业道德自律、自觉,坚决杜绝权力的滥用
以及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法律的适用
不会偏颇,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
一个权利的基本诉求,在追求社会公平、正
义的过程中,要求法官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司法权力的腐
败,保证广大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是
推动社会走向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9]因此,
法官研究、学习职业道德对于进一步促进司
法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同
时对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社会公正观、法
律观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法官的职业是从
事法律裁判,但是其本质是国家法律精神的
体现,法官如果不能从国家法律精神的层面
出发,那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公信力将会遭受
严重的破坏和践踏,国家的公正性将被法官
的个人司法行为严重破坏,这是法官职业道
罐头食品
德的真理性价值所在。
五、当前我国司法文化的建设路径
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文化的建设需要
在继承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借
鉴西方符合当前我国司法实践的法律职业伦
理精髓。建设具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司法
文化,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展开。
(一)以法治中国建设统领司法文化
建设
一个时代所面临的问题是不同的,一个
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鲜明烙印。当前我国正在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成为司法工作的重
中之重,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必
然以法治为基础。在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的进程中,要建设具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
司法文化必须以法治思想为统领。
以法治统领我国司法文化建设,就要严
格遵循法治原则。[10]在司法活动中,必须
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遵循,法官、检察官根
据法律的规定,分别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
权,以权力监督和制约保障良好司法文化的
实现。[11]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核心就是
司法活动中要坚持法治原则,即司法活动是
法治运行的关键核心,从司法制度的顶层设
计,到具体司法工作的展开和运行都必须体
现法治原则,通过法律制度用以规范法律职
业共同体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要严格在宪
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一切司法活动
不得与司法法治精神相冲突,任何单位、团
体和个人的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以司法改革引领司法文化的发展
建设具有中国特的司法道德应以当前
我国的司法改革为背景,使我国的司法文化
符合我国实际,并且应当具有一定合理性、
科学性。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正在稳步进行,
广大人民众看到和感受到了我国司法工作
的发展进步。在建设司法文化中,我们应更
加注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地推进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其良好的社会效
果反作用于司法文化建设。法律作为保障人
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作用不言而
喻,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在以法治为根
本遵循的司法文化建设中,其核心关键也应
当是保障人权。[12]司法机关是推动中国特
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司法
工作人员的能力以及道德水平的高低必然会
影响我国的司法文化建设,司法工作是为人
民服务的,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要司法为民,让人民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立足于人民,让人民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从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13]当前我国的司
法文化建设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
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动
力,以司法为民为必由之路,如此,以司
法制度改革为引领,定会推进我国司法文化
建设的新发展。
(三)以监督夯实司法文化建设的基础
舆论监督是一种重要的司法监督方式,
所谓舆论监督是指为了保障相关制度的有效
运行,保护相关人等的合法权益,社会团体
或者个人通过合法的媒体传播手段,对社会
生活中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建议。[14]通
过舆论接受人民众的监督,以舆论监督的
方式,使司法文化建设做到公正透明,提升
司法公信力,这是建设司法道德文化必不可
少的一项制度。[15]但是,舆论监督具有不
稳定性,最根本的还是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
规,通过制度的约束予以保障。通过此种方
式,使舆论监督成为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方
式。再者,通过法律、法规对司法活动进行
监督,使二者能够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多
种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活
动,提升监督的合法性、合理性,真正发
挥监督的作用,为我国的司法文化建设作出
贡献。
六、结语
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素质,能够为
我国司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能够促进法
律更好地实施,进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创造
良好的法治环境。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人
来制定和实施,好的法律制度不会自己在社
会中适用,只有人们在良好的法律道德理念、
良好的专业知识与情感的影响作用下,才能
建立和完善法治信念。法治信念是法治自身
所蕴含的、应有的法律价值观念,它能激发
国庆中秋文案
人们的法治观念,以法律的思维和行为模式
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只有法律工作者
的法律道德觉悟和法律素养提升了,才能使
法律更好地实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打下坚
实的基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
实现社会公正的有力手段,更是保护道德的
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司法人员、以及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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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专业知识守住这道防线,才能保证社会的公正、维护社会正常的和谐秩序,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实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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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92页)
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党支部书记跟不上社会发展形势,不能接受新奇事物。而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党支部书记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且党支部书记和成员的工作思想转变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所以,基层党支部书记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认知,转变自身实际的工作思想,促
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五、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如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等,都影响着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效率。而且,
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人民的思想意识发生了
明显变化,这就要求基层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
保持思想与党中央一直,做好真抓实干,不断
在思想政治知识的学习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
素质。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党支部书
记在实际的党建工作中,要以人民众作为中
心,踏实为百姓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稳态,推动
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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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12页)
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倾斜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针对投保人而言,就其未履行如实告知方面的法律后果给予规定,这在其中的第十六条中可以看到,细化到第二、四、五条,都对此项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并且就投保人主观过错“故意”与“重大过失”为区分点对法律后果进行了分别规定。
对于投保人来说,其在具体的告知义务方面如果属于“故意”的违反,那么,相对于保险人来说,其完全可以进行解约,且与其相关的保险事故如果在解约前已经发生,那么保险人就不予赔偿;但是我们需
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如果被投保人认为违反告知的原因是由于“重大过失”,且与此相关的未告知事实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保险事故,相关的保险人也就可以进行解约,相关的保险事故如果在被告知解约前已经发生,不予以赔偿,但是与此相关的保险费用仍然需要及时地给付。
五、小结
告知义务制度在保险法中占据着举足轻
重的地位,然而因为实践中保险人常常滥用
告知制度为技巧性或恶意性抗辩,导致公众
对保险业的信任程度较低,保险行业长期以
来就有较高的经营风险,而道德风险是最大
的影响因素。因此为了平衡双方的权益,按
照最大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的要求,保
险人提出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按照要求履行
告知义务成为保险行业中规避道德风险最重
要也是最普遍的做法,这一做法成为长期以
来保障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虽然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近
年来所做规定日趋细化,然仍旧存在法条规
定较为笼统的问题,对于告知义务在司法实
践中呈现出的诸多问题缺乏细致性规定,
在有些问题上并没有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因而产生的保险契约纠纷仍旧数量庞
大,且常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就进
一步增加了我国司法界解决一些新的保险纠
纷的难度,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对一些问
题的定性存在标准难以统一的现象,对于一
些条款和问题的解释也很难达成一致,这些
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保险业,也影响了我国
的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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