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制度刍议
作者:陈启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3期孟广美个人资料
        摘要 2006年,我国开始建立值班律师制度,自试点十三年以来,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2014年,中央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将‘‘在法院看守所设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这个决定意味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被纳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完整版图之中。目前,试点工作继续在各地进行,过程中,制度在人员遴选、运行机制和激励保障等方面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义、特点、社会价值、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研究,形成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春节问候语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援助 体制改革
路考内容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ki.1009-0592.2020.01.252
        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落实贯彻,更
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积极作用,合理维护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强化人权保障,细化司法保障,推动司法公正,2017年8月2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国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义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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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权和实现法律的公正,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之下,各地司法部门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地派驻值班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申请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意见》强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讼诉中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一方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诉讼权,也促进了司法公正。而且也配合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配合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等中央文件,与之相链接为一个整体,《意见>指导各地将实践中经过验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规范甚至制度,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几个重要方面,比如工作职责、如何运作、监管模式、保障服务等都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