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试行)
Guangxi Zuang Autonomous Region
Main Professions Water-use Quota
审 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文管专业、总则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各行业用水管理,建立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试行)》(下称《取(用)水定额》)。
霍建华资料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取(用)水定额》是我区各行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水环境、水资源法规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技术准则,是评价用水单位用水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与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取(用)水定额》中的指标(定额值)是广西工业、社会服务业、居民生活、农业、畜牧业中主要的行业种类与产品的用水考核标准。
《取(用)水定额》包括广西工业、社会服务业、居民生活、农业、畜牧业中主要行业(产品、作物、用水类型)的取(用)水定额值,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包括煤炭采选业、黑金属矿采选业、有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火力发电业等23个行业中的108项产品;
(2)社会服务业:包括公共服务、居民服务、旅馆业、医院、教育、机关团体单位6种用
水类型;
(3)居民生活: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
(4)农业:包括种植业中的水稻、甘蔗等13种主要农作物;
(5)畜牧业:包括大、小牲畜和家禽专业饲养和零散饲养。
3.术语与计算方法
3.1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针对取水核算单位制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合理取水的标准取水量。
3.2 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工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指标之一,它是指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这些水量第一次被利用)。表1中的定额值是指单位产品取水量,即每生产单位产品需要取用的新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Vui——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单位产品;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
3.3 用水定额
表2~4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每计量单位(每人、每年、每m音箱排行榜2、每床、每头、每羽、每天等)需使用(消耗)的新鲜水量,水量单位一般以升或立方米计。
为什么不取消绿皮火车3.4 降水频率
骆琦 非诚勿扰 指年降水量等于或大于某一数值时出现可能性的概率。年降水量越小,降水频率越大(可能性越大)。
3.5 灌溉定额
指在农作物播前、插前及全生育期内为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所必须的田间灌水量之和。表5中的定额值为灌溉定额。
4.制定依据和引用标准
4.1 制定依据
制定《取(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水法规;《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1999]第519号)、《关于贯彻落实<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国家标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国家计委地区经济发展司、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文管司[1999]第11号)、《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702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等政策文件。
4.2 引用标准:
本《取(用)水定额》中各行业的分类与编码方法直接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GB/T 4754-94)中的规定;此外还参考和依据如下标准:《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城市用水分类标准(GB/T3070-1999)》、《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火力发电取水定额》(GB/T18916.1)、《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GB/T18916.2)、《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
5.编制原则
5.1总原则
制定《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总原则是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先进可行原则,制定的用水定额标准基本反映我区各行业用水水平,满足普遍性、先进性、客观性、实用性的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实用性,可在节约用水、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直接加以运用。
5.2具体原则
工业取水定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坚持先进性原则,代表的是某行业节水的中上水平,反映的是各行业中约40%左右节水水平较高(用水量比平均水平低)的企业用水状况,符合国家对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的总体要求;
公共服务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定额:根据我区水资源量较丰沛的条件,以能满足大多数人的用水需求为出发点确定用水定额,反映的是用水的中上等水平(用水量比平均水平高);满足程度以满足调查人口的百分数表示,一般以能够满足某一用水类型中75%以上用水人口的需求为出发点来确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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