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确定,在全乡开展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为切入点,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落实以缴费人为中心、立足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精准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托税务部门的征管优势,强化税费协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质量,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切实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费的征服务工作。
二、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菏医保「202128号)规定,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等困难体按照320元费后,医保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后,返还缴费人96元的定额补助;计生家庭、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缴费体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20元的全额资助,特殊缴费体不再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后的6
个月内,先到户籍所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方式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6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待遇。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费款所属期为度,个人缴费金额320元,财政补助58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
自3月1日至6月30日前补缴的,只需要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的,将不再享受财政补助部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全部由个人缴纳;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费人,于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乡委、乡政府同意,本次活动实施“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乡乡联动”的办法。整个活动分宣传发动、集中征缴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压茬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各村(街道办事处)街区要立即召开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将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到每村、每户各村街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发动方案,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帮助众算好账,特别是要算清缴费与享受待遇的对比账,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好事办好,让广大众更加自愿、自觉参保缴费。
(二)集中征缴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村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强化措施,分级落实;根据下达的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征缴计划,确保集中征活动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征任务。乡镇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新增、核实参保缴费登记信息,确保缴费入参保费信崽准确;各税务分局要与农商行各支行、村委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对接,农商行各支行指导工作人员通过“农金通”、“手机银行”系统等方式完成申报缴费,各税务分局做好缴费服务指导,保障费渠道畅通,确保将核实准确的参保缴费信息及时征缴入库,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权益。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村要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要求,主动查漏补缺,积极做好参保登记的新增和变更工作,各税务分局根据征情况写出集中活动专题总结报告报乡税务局。活动结东后,督察组到各村检查核实参保人数和征缴数额,对没有完成集中征缴活动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
四、缴费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应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村委(社区)集中征收的方式;在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智能信息化建设优势,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为缴费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保障缴费人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广大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缴费渠道进行缴费:一是农商行代征缴费;二是缴费;三是电子税务局缴费;四是邮政储蓄银行缴费;五是建行“裕农通”缴费;六是银联商务联合邮储银行扫码缴费;七是支付宝缴费;八是自助缴费终端缴费;九是现金缴费,缴费人可以把资金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待报解社保费专户,根据银行进账单和缴费人名单到税务前台开具缴费凭证(2021年后不再提倡)为更好的服务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今年征缴医保费,主要推行农商行“农金通”“手机银行”代征方式,充分发挥农商行密切联系众、服务三农、业务覆盖面广和智能信息化建设的优势,能够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保证缴费人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城乡居民应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确保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应先持身份证或者户ロ薄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三)为保障申报缴费的准确性,缴费人对于不能确定的参保信息,请到医保部门核准信息后,再进行缴
费,避免缴费后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把这项民生工程作为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村“两委”全力抓的工作格局,有针对性的开展征缴工作,及时解决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努力把这项涉及民生、惠及众的大事抓实抓好,着力提升征缴服务水平,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确保征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强化政策宣传。既要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又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和权益,通过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帮助众算好账,特别是要算清缴费与享受待遇的对比账,最大程度的调动众的参保积极性,真正让众体会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优越性;真正让老百姓让广大缴费人深刻领会参保缴费是自己到龄享受待遇的最好保障。
(三)要确保征缴平稳有序。集中征缴期间,各村委、社区及时将收取的保费通过各种缴费方式办理申报缴费。采用农商行农金通、手机银行等方式办理申报缴费的,要及时将收缴资金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交与当地农商行,做好参保人员费信息核对,保障保费及时申报缴费入库。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等方式的办理申报缴费的,即时办理申报缴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资金,坚决杜绝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所有缴费要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办理。确保资金上医保缴费怎么交
安全平稳,保障缴费人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时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1)要着重把好人员“参保关”。参保是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数”的原则,要将本辖区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2)要着重把好基金“收缴关”。缴费是居民医疗保险的核心工作。这次集中收缴工作,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各村要发挥缴费工作主体作用,加强人员配备,扎实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收缴任务。税务部门要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紧密联系农商行各村支行,畅通缴费渠道,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收好费,对好账,建好台账,为缴费人及时开具开具缴费凭证,确保医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通报制度。建立每天通报制度,各税务分局要每天上报乡镇集中征缴人数和数额,乡税务局每天核算各村集中征缴进度,由乡政府办公室进行排名通报。集中活动结束后,乡政府进行总结,对完成乡下达集中活动目标任务的村,乡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除通报批评外,限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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