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25
【字 号】黑市政办发〔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黑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和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医保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1年6月30日前,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协议管理、信息系统“五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全市统筹、权责清晰、依
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基金管理模式,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完善筹资机制,稳定参保率,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监控功能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理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强化基金监督,提升全市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关规定,足额落实医保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履行基金监管等责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市级统一预算,统一组织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统收统支、分级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市县两级分级管理,强化指标考核导向,压实基金收支责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统一核算、统一经办。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基金收支,上下联动打击欺保行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政策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原地方性政策同时废止。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大额费用补助筹资标准、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全市范围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信息连续记载;统一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由“双基数”缴费,调整为“单基数”缴费;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待遇标准统一;统一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和门诊特殊药品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统一灵活就业人员待遇政策;统一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统一执行“三项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结算标准;积极探索市级以下医保部门垂直管理。
  (二)统一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和市财政专户管理。
  一是基金预决算管理。取消调剂金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一编制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下达年度收支计划。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增强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力,严格规范“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实行全程预算监督。
  二是基金收支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市县两级的医保费征缴收入由税务部门按市县两级医保中心的征缴计划全额及时缴入同级国库,再划转至同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每月将本级财政专户归集的各项基金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支出由市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市医保中心按月审核并汇总市县两级基金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后将所需资金拨付市医保中心支出户,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分级结算。县级支出户预留2个月医保基金,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待遇费用。财政、税务部门与医保中心应每月沟通财政专户基金变动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建立分担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市县两级完成年度预算的,如当年收支相抵出现缺口,由累计结余基金补足,累计结余不足6个月时,及时调整医保政策,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上医保缴费怎么交
  因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足额缴费或未按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等情形造成基金收入缺口的,由相关地方政府负责追缴、弥补到位;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形成的基金缺口,由相关
地方政府补足。
  四是全面审计清算。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对2021年6月30日前属地医保基金结余及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属于财政欠缴或补助不到位的,按规定补齐;属于用人单位欠缴的,按规定清缴;属于经办机构欠付“两定”机构费用的,按规定结清。累计结余基金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2021年9月,由市审计局对县级医保基金进行审计清算,并提交审计报告。市级统筹前各地的医保基金债务及缺口,由本地政府补足。对县级已转存定期等方式储存的结余基金,到期后及时收回本息,全额上缴至市财政专户。
  (三)统一经办服务。建立市级医保结算中心,对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满足各项经办工作要求。市域内统一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流程,落实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好差评”制度,实现事项名称、业务要件、经办流程、经办方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六统一”。加强内部考核与监督,逐步建立乡镇(街道)经办管理服务网络。
  (四)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按照全
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协议》范本,制定市域内统一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协议》文本;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和执行的管理,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
  (五)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充分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社区、乡镇业务办理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网络平台和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市域内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构建市级集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为统一规范基本政策以及经办管理、定点管理等提供有力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政府和中、省、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将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同志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牵头做好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细化相关政策、基金管理、考核奖惩等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加大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整合完善的支持力度,并做好基金管理等相关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共同做好全民参保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做好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工作,更好保障参保人员获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征管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