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岳辛与北京新龙天宇流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6.06 
【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414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郭勇栗俊海王梦 
【审理法官】郭勇栗俊海王梦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宋岳辛;北京新龙天宇流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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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宋岳辛北京新龙天宇流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宋岳辛 
【当事人-公司】北京新龙天宇流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安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旺虎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安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旺虎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安微李旺虎 
【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宋岳辛 
【被告】北京新龙天宇流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权责关键词】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本案转由合议庭审理。 
【更新时间】2022-09-23 02:46:34 
宋岳辛与北京新龙天宇流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民终414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岳辛。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新龙天宇流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马连店村流星花园住宅小区一期会所。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旺虎,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宋岳辛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新龙天宇流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25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案审理中,宋岳辛申请本案转由合议庭审理,理由为本案涉及数量巨大的业主体,社会影响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综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由合议庭审理。
落款
审 判 长 郭 勇
审 判 员 栗俊海
审 判 员 王 梦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孙沙沙
书 记 员 焦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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