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尺度
百货商店起名第一章 总 那么
规模\类别规模
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
〔m2
菜市场类建筑面积
〔m2
专业商店建筑
〔m2
大型
>15000
>6000
>5000
中型
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
小型
>3000
>1200
>1000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尺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分颁布的有关设计尺度、尺度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安插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域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该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效劳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然距离应符合防火尺度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本地规划部分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泊车场地时,按本地规划部分要求,应在基地内设泊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泊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需具备邻近道路能承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按照 不同情况,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
  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
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尺度的规定,并采用安然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尺度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泊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局部。建筑表里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防止交叉,并应有防火、安然分区。
建筑面积 〔m2
营业(%)
仓储(%)
辅助 (%)
> 15000
> 34
< 34
< 32
3000~15000
> 45
< 30
< 25
< 3000
> 55
< 27
< 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局部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局部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局部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效劳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局部配
    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然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该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该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该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域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纳防盗设施;
    二、按照 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纳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办法。
  第3.1.6条 营业局部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该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该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该小于
  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该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该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该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程度投影长度
  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局部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局部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局部的程度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程度局部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操纵天然采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该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按照 具体要求采纳有组织通风办法,如不敷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抵偿。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围护布局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置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 营业局部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发卖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便利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按照 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布局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安插并有必然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发卖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2
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 (m)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
4m ,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通风方式
自然通风
机械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
系统通风空调
单面开窗
前面敞开
前后开窗
最大进深与净高比
2:1
2.5:1
4:1
5:1
不限
最小净高 (m)
    注:①设有全年不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该
  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物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m2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该小于2m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成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存放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
  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按照 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
  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2
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m〕
1. 通道在两个平行贺架之间,如:
 A.靠墙架长度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15m
 B.每个货架长度小于15m
 C.每个货架长度15~24m
1.60(1.80)
2.20(2.40)
2.80(3.00)
2.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如:
 A. 通道长度小于15m
 B.通道长度不小于15m
2.40(3.00)
3.00(3.60)
3.货架与出入闸位间的通道
3.80(4.20)
通道名称
最小净宽度〔m〕
4.00(3.00),并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1/15〕
3.00(2.00)
3.内部作业通道〔按需要〕
    注:①括号内数字为公共通道仅有一侧设铺面时的要求。
      ②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然出口间距离计。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效劳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包罗 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
  15m2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m2,宜设一处市内  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m2
通道位置
净宽度〔m〕
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
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
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
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该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该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该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该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布局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办法。
22计。
第五节 专业商店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罗 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刷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