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人口居住郊区化带来生活不便的合理化建议最适合居住的城市
一、人口居住郊区化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的过分蔓延与环境效应的下降
土地问题是城市的根本问题。所谓住宅、交通、环境等条件的恶劣往往与空间有限有关。从国外的住宅郊区化来看,郊区化在土地利用上存在粗放的现象。例如美国,由于郊区私人住宅以独门独院为主,层数不多且空间较大,公寓式住房并不多见,因此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环境效应下降。在我国住宅郊区化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早期,由于缺乏系统规划,也存在类似现象,粗放型开发严重浪费了郊区资源,占用了大量耕地,同时也恶化了环境。此外,由于布局分散、城市整体规划相对落后,在城乡结合部(处于城市和农村的交叉地带)出现了一些规划与管理 “真空”,部分城市甚至出现诸如“城中村”等现象,环境脏乱、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造成许多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的严重障碍。
2、道路交通和环境保护问题。
郊区居民往往以车代步。而私人汽车的普及必然带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供应以及环
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如北京,多年来被称为“摊大饼”的扩展方式,即以同心圆式向外蔓延,由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央大圆,与北苑、南苑、石景山、定福庄等14个边缘集团组成市区,向外环线不断扩张。在同心圆模式下,由旧城演变而来的中央大圆承担着行政、商业、文教、医疗、旅游等主体功能。由于环路上的车辆难以向周围道路疏散,加之边缘地区以居住为主要功能,居民早晚拥挤、往返于城市与郊区之间,使得公交、道路设施超负荷运转,交通系统不堪重负。
3、社会阶层的分化与隔离
从国外经验看,郊区化过程中往往会形成不同社会阶层在居住层面的分化与隔离。居住分化的存在有一定的社会激励作用:有利于实现市场对城市资源的有效配置,利用级差地租规律实现地块价值最大化等。但居住分化与隔离也存在明显的负社会外部性:阻碍社会阶层交往;使低收入体边缘化;引发社会矛盾等。例如法国曾在许多城市郊区建立了大规模、整齐划一的居民公寓楼,“富人区”与“廉租区”泾渭分明,各阶层间缺乏融合与沟通。这使各大城市纷纷出现贫富对立的局面,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在城市化发展到郊区化阶段,受土地制度、住房商品化以及政府住房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城市的
住宅建筑在建筑形式、建造质量与环境标准等方面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从而使住房在供应层次上产生分化,许多城市居住空间的分隔格局已初现端倪。目前虽然居住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差异尚未根深蒂固,但城市居住空间隔离也已开始显现,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
4、城市历史、自然文化遗产与人文问题
在大规模的城市郊区化过程中,随着大量工业园区的城市居民住宅的迁移和兴建,每年都要改造和新建大量的公路等基础设施来满足城市扩张的需要。盲目的开发和改造热潮,使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受到严峻挑战。这些历史文化遗迹和自然风貌是非常脆弱且不可再生的。同时,在政府强制或市场力量的安排下,郊区化使许多农民失去土地,一些人陷入贫穷境地,有的甚至沦为乞丐。这种由于城市蔓延而带来的人文问题在许多城市都有一定程度的存在。
二、建议
1、城市居住圈应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城市居住圈是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共生互动的结果,因此,城郊住
宅规划和布局要综合考虑城市整体发展方向以及城镇体系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调整的趋势,在保护本地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特的基础上,综合规划、合理开发。根据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经验,在规划城郊住宅时,一方面应根据自然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另一方面,要注意布局不宜过于分散,以避免粗放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不要盲目铺新摊子,要充分考虑市区现有城镇的开发利用和改造升级,借鉴TOD理念,构建布局紧凑、功能复合的人性化城市形态。在做好整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考虑规模效益和基础设施配套的要求,使城郊住宅的开发建设相对集中,有计划地推进。特别是在城市政府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更应谨慎规划,选择若干集中开发和重点建设的小城镇或大型居住区,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做好基础设施配套,然后再由开发商分片建设。这样,既可以提高城郊住宅的方便度和吸引力,也可以降低开发和配套成本,缩短开发周期,加快城郊居住区的成熟和配套设施的完善。
2、建设和完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
在城郊房地产开发中,人流、物流的畅通至关重要。在对城郊社区进行规划和开发时,应当融合TOD理念,以一条乃至数条大容量的快速交通干线为引导,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全方位地沟
通市区与郊区。同时要注意,人口布局应随城市中心区功能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向城郊转移,以城市功能的匹配来解决边缘区与市区通勤繁忙的问题,缓解交通压力。城市政府应按照低成本、低污染、大容量、高效率的要求,在城郊住宅规划和土地开发阶段就加紧交通系统建设,特别是要优先发展电气轻轨和地铁系统等公共交通体系。在统一规划布局和集中开发土地的基础上,城郊住宅的基础设施配套应适当超前,以消除购房者对城郊住宅在交通便利性方面的顾虑。同时,良好的基础设施会导致住宅价格与土地价格的提升,从而有助于形成城市发展和土地增值之间的良性循环。
3、注重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由于城郊住宅在面积和环境方面比市区住宅更具优势,因此在城郊住宅开发中,应特别强调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应该因地制宜地制作城郊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土地的自然状况并结合环境质量等多种因素评价其生态适宜度。不同取向的城市用地对土地和环境质量会有不同要求,同时又会给环境带来不同特征和程度的反作用。因此,在郊区土地利用功能发生转换时,应注意土地的合理承载力,避免土地的过度开发与利用;在郊区的开发过程中,要注重以“点上高密度”提高土地经济效能与以“面上低密度”缓解和抵消高
密度建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相结合;在利用城郊耕地、林地、河道等自然资源时,既要考虑发挥其经济效益,更要注重其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城郊住宅开发、经营和消费的可持续发展。
4、结合新城镇建设,郊区住宅开发应纳入卫星城建设体系
卫星城是现代城市体系中的一个层次,是依附于大城市、处在大城市周边而又与大城市相对独立的中小城市。新城镇又称新市镇或计划城市,是指以事先周密计划兴建的新城镇或大型社区来取代现有城市由中心向四周随意扩张的发展模式。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都提出了有关新城镇的建设规划,例如2006年上海的“1966”战略提出,要建设相对独立、功能完善、各具特的郊区城镇,加速产业和人口集聚,推动郊区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依托城市郊区原有的乡镇,以新城镇建设的方式建设卫星城镇体系,可以分散中心城区的人口和工业,解决城市人口膨胀及其带来的交通、环境和社会管理等问题。卫星城镇体系的特点是建筑密度低、环境质量高,一般有绿地与中心城区分隔;就业与生活区域有机结合;兼顾低层的人居环境;与中心市区优势互补的城市功能等。鉴于国外一些城市曾把城郊住宅定位和设计为“卧城”,后来发现这种单一功能不利于卫星城的发展,同时还导致了交通、就业、教育,文化等一
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我国城郊住宅在布局时需要注意产业协调和综合发展,尤其是要增强和完善卫星城镇的整体功能。可以把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战略与城郊住宅规划结合起来,以提高郊区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再将城郊住宅开发纳入卫星城镇的建设体系中,有效减轻交通、能源、土地资源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