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完全产权价值、⽆租约限制价值、出租权益价值和承租⼈权益
价值
对于已出租的房地产,在估价时需要区分及搞清楚是评估⽆租约限制价值,还是评估出租⼈权益价值或承租⼈权益价值。⽆租约限制价值是房地产在不考虑租赁因素影响情况
下的价值,即未出租部分和已出租部分均按市场租⾦确定租⾦收⼊所评估的价值。它有时⼜称为完全产权价值。
(⼀)完全产权价值不仅是不考虑租赁因素影响的价值,还是不考虑抵押、查封等因素影响的价值,并且是房屋所有权和出让建设⽤地使⽤权的价值,即完全产权价值是指房屋所有权和以出让⽅式取得的建设⽤地使⽤权在不受任何其他房地产权利等限制情况下的价值。
使用价值
(⼆)出租⼈权益价值也称为有租约限制价值、带租约的价值,是出租⼈对⾃⼰的已出租房地产依法享有的权益的价值,即已出租部分在租赁期间按合同租⾦确定租⾦收⼊、未出租部分和已出租部分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按市场租⾦确定租⾦收⼊所评估的价值。
(三)承租⼈权益价值即租赁权价值,是承租⼈对他⼈所有的已出租房地产依法享有的权益的价值,即按合同租⾦与市场租⾦的差额所评估的价值。
合同租⾦与市场租⾦的差异程度,对完全产权价值和⽆租约限制价值没有影响,但影响着出租⼈权益价值和承租⼈权益价值的⼤⼩。
如果合同租⾦低于市场租⾦,则出租⼈权益价值会⼩于⽆租约限制价值,此时承租⼈权益价值是正的;反之,如果合同租⾦⾼于市场租⾦,则出租⼈权益价值会⼤于⽆租约限制价值,此时承租⼈权益价值是负的。同⼀宗房地产,⽆租约限制价值、出租⼈权益价值和承租⼈权益价值
三者之间的关系为:
⽆租约限制价值=出租⼈权益价值+承租⼈权益价值
对于已出租的房地产,估价⽬的不同,在⽆租约限制价值、出租⼈权益价值和承租⼈权益价值中,要求评估的可能不同。例如,房地产转让、抵押估价应评估出租⼈权益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评估⽆租约限制价值或完全产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