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术语概念及责任划分
各种贸易术语概念及责任划分表
贸易术语 | 交 货 地 点 | 报关 | 租用运输工具 | 保 险 | 适合的运输方式 | |
进口 | ||||||
EXW | 商品产地,所在地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任何 |
FCA | 出口国内地,港口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任何 | |
FAS | 指定的装运港 | 卖方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FOB | 指定的装运港口 | 卖方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CFR | 装运港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CIF | 装运港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卖方 | 水上运输 |
CPT | 出口国内陆,港口或者车站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任何 |
CIP | 出口国内陆,港口或者车站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卖方 | 任何 |
DAF |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卖方 | 任何 |
DES | 目的港船上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卖方 | 水上运输 |
DEQ | 目的港码头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卖方 | 水上运输 |
DDU | 进口国国内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卖方 | 任何 |
DDP | 进口国国内 | 卖方 | 卖方 | 卖方 | 卖方 | 任何 |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商品的价格也随之不一样。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的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种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用来说明这种买卖双方义务的术语,我们称之为贸易术语。
在外贸过程中,经常听到FOB、EXW、CIF、CFR之类的贸易术语。不同的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所承担的费用和责任是不同的。为了方便分组,我们暂且把这些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C组和D组几个不同的组别。
国际贸易流程第一组:E组(EXW)
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交付时,出了工厂门就没有费用和安全责任了。当然产品品质责任,所有的价格术语下供应商都是需要负责的。
EXW(工厂交货)
卖方在“指定营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即可。该贸易术语赋予买方最大的责任,而赋予卖方最小的责任。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报关清关,也无须在指定出发地点将货物装上卡车或其它运输工具。
第二组:F组(FCA、FAS、FOB)
F组,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承担货物运输的一方);F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三种贸易术语。
1、 FCA,全称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购买货运保险。
在货交承运人条件下,卖方/出口商/制造商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随后在指定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如果指定是卖方营业点,则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如果指定地点是另外一个地点,如承运人的装运码头,则卖方只负责将货物送至指定的码头而不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货交承运人条件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货交承运人和所有F组术语下的“指定地点”均在卖方国内。“承运人”具有狭义和广义的含义。承运人可以是一家航空公司、航运公司、卡车运输公司或者铁路。承运人也可以是一个采用上述任何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进行运输的个人和企业。所以。一个个人,例如货运代理商,在这一术语下可以担任“承运人”的角。该术语经常用于货物销售的初期报价。
2、 FAS,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在船边交货条件下,卖方/出口商/制造商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随后将货物置于“指定装运港”的船边。但是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在其销售合同中规定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船边交货条件仅可用于海洋或内河水运。船边交货和所有F组术语下的“指定地点”均在卖方国内。船边交货术语经常用于散装货,如石油、粮食和矿石等商品的限售。
3、 FOB,全称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在船上交货的条件下,卖方/出口商/制造商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承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的费用和风险。船上交货条件仅可用于海洋或内河水运。船上交货和所有F组术语下的“指定地点”均在卖方国内。船上交货术语经常用于如石油、粮食和矿石等大宗商品的销售。这些商品的销售中,越过船舷非常重要。然而,他也常用于其他货物的集装箱运输。船上交货交易中主要的文件是“已装船提单”。买卖双方经常把船上交货FOB和货交承运人FCA混淆。FOB不是指在卖方营业场所将货物装上卡车。船上交货FOB只用于海洋或内陆水运中将货物越过船舷。而FCA则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
第三组:C组(CFR、CIF、CPT、CIP)
C组,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C组包括CFR(运费付至目的地)、CIF(成本运费保险)、CPT、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四种贸易术语。
C组和F组具有相同的性质,卖方都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交货义务,C组和F组订立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下面重点介绍一下CFR和CIF两种方式:
1、 CFR(成本加运费)
在CFR条件下,卖方/出口商/制造商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将货物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交付越过船舷。买方还负责支付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有关的费用。但是一旦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买方即承担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及任何额外运输费用。CFR条件常用于海洋或内河水运。所有C组术语中的“指定目的港”均在买方国内。它通常用于无法装入海运集装箱或超过这些集装箱重量限制的过大或过重货物的销售。该术语还适用于拼箱货及通过铁路棚车运往海运承运人的货物运输。
2、 CIF(成本运费保险)
在CIF条件下,卖方/出口商/制造商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将货物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交付越过船舷。买方还负责支付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有关的费用。但是一旦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买方即承担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及任何额外运输费用。卖方还负责以买方名义为货物购买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CIF条件仅可用于海洋或内河水运。所有C组术语中的“指定目的港”均在买方国内。
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DDP)
D组,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出口国边境或者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D组(到货)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DDP(完成后交税)。
采用D组术语,卖方应该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者目的港(Port),或者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Place),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地以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按照D组订立的买卖合同术语是到货合同。
跨境贸易单证
成交前的文件
传统贸易,在成交之前,买卖双方会根据交易条款做一个彼此之间的约定,这个双方达成共识的约定就是买卖合同。跨境贸易也一样,在成交之前,签署PI(形式发票)或者销售合同来约定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PI和销售合同都运用国际贸易流程中买家流程“合同”环节和卖家流程“签订合同”环节。
PI(Proforma Invoice)
PI(Proforma Invoice,形式发票),指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充当合同的文件,它包括产品描述、单价、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包装、交货期等。形式发票本来只是在客户确认了价格并下了订单之后卖方所做的使对方再次确认的发票,但是没有正式合同之前形式发票即是合同,内容主要包含:货物品名、数量、成交价格方式(FOB、CFR、CIF等,关系到费用及风险分担的问题)、装运期、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公司详细的银行资料
合同(Contract/Sales Confirmation)
合同也叫外贸合同或销售合同,与PI的作用类似,都是约束买卖双方履行各自义务而签订的,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内容与PI大致相同。
合同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相关信息、付款方式、质量标准、运输方式等。
合同一般性条款有:异议和索赔、不可抗力规定、仲裁等。
销售合同会增加一些合约性的条款,例如:仲裁、保险、支付、检验、不可抗力和一些格式性的条款等。
PI与合同的差别
二者差别 | PI(Proforma Invoice) | 合同(Contract) |
相同点 | 内容大致相同 | |
不同点 | 非正式法律文件 | 正式法律文件 |
无标准格式 | 格式相对规范 | |
无一般性合同条款 | 有一般性合同条款 | |
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 | 双方一同签署 | |
供进口商申请许可证 | 约定双方合约条款 | |
报关所需要的单证
报关单证是报告给海关,需要经过海关审查的单据。
根据海关规定,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出货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目前,对集装箱货物规定提前三天申报。出口公司报关时,需向海关交验如下单证: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一式两份,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业发票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
装箱单(P/L:Packing List)或运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合同(PI)中买卖双方约定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约定制作。
货物出口报关单(一式两份,盖报关专用章,如货物入海关监管仓需盖公章)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由海关总署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规范,由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填制并向海关提交的申报货物状况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出口、征收关税及其它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它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报关单用于确认货物是否真正出口或者进口,是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的正式凭证。为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结汇核销的凭证。
海关报关单一般六联:海关存留联、海关作业联、报关企业存留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是出口商向运输货物的船公司或者代理人订舱时提交的单据,在订舱钱准备,一般货代会提供模板。
代理报关委托书(如代理报关,一式两份,盖公章)
代理报关委托书是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等通关事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书面证明。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报检所需的全部单证,并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销售合同正本(不用商检或者采用电子换单的商检不需要)
核销单(现在纸质核销单已经取消)
买家清关用到的单证
当货物到海外客户一端时,海外客户需要清关,将用到清关文件(清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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