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成员:阚甜宇扬帅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一、申报
1.申报流程:填制报关单→复核修改→提交打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海关审单→现场申报
2. 单证准备:准备申报的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申报单证可以分为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带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性质的单证,比如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备案清单,ATA单证册,过境货物报关单,快件报关单等等。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报关单。
(1)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一般来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基本单证。
(2)特殊单证: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作为有些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合同等。某些货物的申报,必须有特殊单证,比如租赁贸易货物进口申报,必须有租赁合同,别的货物进口申报则不一定需要贸易合同。所以贸易合同对于租赁贸易货物申报来说是一种特殊单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员提供基本单证、特殊单证,报关员审核这些单证后据此填制报关单。
3.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填制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二、配合检查
1.含义: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海关通过查验,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2.查验地点: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实施。
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3.查验时间: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实施查验。对于危险品
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实施查验。
4.查验方法: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彻底查验
是指对一票货物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地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查验操作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国际贸易流程(1)人工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
(2)设备查验设备查验是指以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的验核。海关可以根据货物情况以及实际执法需要,确定具体的查验方式。
5.复验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复验:
(1)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作进一步确认的;
(2)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4)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径行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拆包装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径行开验:
(1)进出口货物有嫌疑的;
(2)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7.配合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2)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4)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
①开箱的具体情况;
②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
③提取货样的情况:
④查验结论。
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配合查验人员应即签名确认。如不签名的,海关查验人员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