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总工会旅游文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职工疗休养和推动旅游产业互动为重点,通过整合社会优质旅游资源,创建职工休养基地(点)以及政策引导等措施,吸引更多的外地职工到宁波观光休养,鼓励倡导更多的本市职工在市内休养,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美丽经济、服务职工众。
二、具体办法
(一)建立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本地行专项奖励资金
市总工会、市旅游局每年出资100万元,联合设立职工疗休养本地行专项奖励资金,对市属
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的工会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给予奖励,详见《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本地行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另行发文)。各县(市、区)、园区总工会、旅游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每年不少于50万元,对本辖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的工会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给予奖励,并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式
(1)已建立工会组织,并有工会独立账户(未建账户的待账户建立后方可申请);
(2)年度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组织疗休养活动;且每批人数在10人以上的(含),疗休养时间不少于3天2晚。
(3)按疗休养本地行实际消费总金额(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的10%补助,专项奖励补助款直接拨入相应基层工会独立账户。
2、奖励资金备案和申报程序
(1)备案要求
组织本地疗休养的基层工会申请奖励资金必须在疗休养出发前1周,向所在区域内县(市、区)、园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活动结束后再行申报(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备案和申报)。备案时需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本地行)备案表》(附件1);含行程单、疗休养人员名单等;
(2)申报要求
组织本地疗休养的基层工会提交《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本地行)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2)、发票、疗休养行程路线、疗休养参加人员名单及基层工会“单位全称”和“账号”、“开户银行”。委托旅行社承办职工疗休养的,须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进行专项奖励补助;基层工会自行组织职工疗休养的,凭实际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景点门票费、保险费五项费用总额(需提供正规凭证)进行专项奖励补助。
(二)建立一批职工疗休养推介基地
整合社会优质旅游资源,培育一批职工疗休养推介基地(点)。由符合条件的旅游相关企
业自愿申请、递交《宁波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点)申请表》,各县(市、区)旅游部门、总工会推荐,市总工会、市旅游局联合认定一批职工疗休养推介基地(点),并进行授牌。纳入推介基地(点)的景区、酒店、民宿、农家乐及旅游商店等,统一设定职工疗休养指导价。同时,推出一批宁波疗休养精品线路。
(三)审核认定机构
市、县(市、区)、园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开展本区域基层工会备案、审批和拨付奖励资金等工作。市旅游局所属旅游形象推广中心及县(市、区)旅游部门相应市场科室负责办理外地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相关服务与认定,未经中心事先备案盖章确认,外地职工疗休养活动不能在本市职工疗休养推介基地享受职工疗休养指导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宁波市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会商机制,落实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全市职工疗休养牵头和协调工作,各县(市
、区)、园区相应设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职工疗休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职工疗休养推介基地(点)准入和退出机制,市总工会、市旅游局联合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疗休养推介基地(点)进行授牌。
市旅游局由市场推广与促进处牵头,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疗休养推介基地(点)客户满意度、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指标予以认定、进行统一考核和监督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和发生重大投诉的基地(点)由市总工会和市旅游局联合撤销其疗休养推介基地(点)资格。
(三)强化服务管理
要加强对职工疗休养推介基地(点)的管理,提升服务接待水平,让职工通过休养愉悦身心,休养生息。要制定职工休养接待工作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和意外事件的能力,确保职工休养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通过评选“宁波市职工疗休养优秀基地(点)”、“宁波市职工疗休养优秀组织单位”等,进一步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促进疗休养工作健康发展。
宁波旅游景点推荐附件:
1、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本地行)备案表
2、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本地行)专项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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