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7
【字 号】黄石政规[2010]11号
【施行日期】2010.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石政规〔2010〕11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推进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黄石市推进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工作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中共黄石市委〔2010〕3号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信用担保力度,积极推进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工作,全面推动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更好地促进黄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我市全民创业为目的,以无抵押信用贷款为抓手,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通
过多种担保方式为创业人员提供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解决我市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体创业贷款瓶颈问题,进一步鼓励普通市民创业兴业。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黄石市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金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笑山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财金办、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黄石市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创业贷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担保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总经理马克和兼任。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建立社区小额创业贷款工作联系人制度,做好小额创业贷款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主动配合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深入开展小额创业贷款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协助市担保公司、承办银行开展小额创业贷款工作并对贷款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宣传小额创业贷款业务,引导创业人员正确理解政策;定期分析小额创业贷款运作情况,及时与市担保公司、承办银行及各相关部门沟通信息;组织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筹集资金设立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奖励资金,定期调研贷款需求和履约情况,合理调增担保基金规模;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补助、奖励等资金。加强对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小额创业贷款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职责:负责牵头组织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指导、推动小额创业贷款业务的开展;协调好承办银行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督促检查承办银行落实情况;负责全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市担保公司职责:负责为申请小额创业贷款的人员提供担保;负责审查贷款申请项目,对贷款申请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贷款申请人实际情况核定其贷款担保额度和期限;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项目经营情况,从严控制贷款风险;加强到期贷款回收,负责代偿并追究贷款申请人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请代偿补偿金额。
  信用社区职责:负责对创业人员贷款申请资格初审,对经营场所进行前期考察,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市劳动部门、市担保公司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期间负责对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贷款到期后进行贷款催收。
  承办银行职责:负责核定贷款申请人情况、贷款额度和期限,做好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合理简化贷款发放、拨付手续,对已发放或拨付的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到期贷款,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进行催收。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小额创业贷款推进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0年确保发放小额创业贷款8000万元;2011年达到1亿元;三年内达到3亿元。
  四、实施办法
  (一)贷款对象
  凡黄石市域内户籍的自然人、农户以及在黄石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个体经营户、微型企业,因就业创业和经营发展,均可申请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
  (二)信用担保方式
  突出推行无抵押信用贷款。具体方式有:
  1.信用社区担保;
  2.党员干部担保;
  3.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
  4.民营企业和个体老板担保;
  5.社区创业者协会和行业协会联保互保等。
  (三)贷款用途
  小额创业贷款申请人应将贷款用于创业促就业,严禁用于消费性支出。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个人单笔最高额不超过5万元,联合创业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
  (五)工作流程及时限
  1.资格初审。小额创业贷款申请人到社区领取相关表格,社区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并上报至街办;由市担保公司会同街办对申请人经营场所现场考察。
  2.相关部门复审及放款。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担保公司、承办银行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一站式服务,联合对申请人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审议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贷款担保额度并由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在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核定贷款
额度和期限并到市财政申请办理贴息手续,手续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发放贷款并通知市担保公司。
  3.贷款偿还。贷款到期,申请人到承办银行还款后,到市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担保协议。
  (六)贷后管理
  1.街办、信用社区对创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及时掌握贷款申请人经营情况、为申请人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帮其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及时到银行偿还贷款。
  2.违约追究
  (1)对于创业人员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虚或未能遵守《还款承诺书》、《借款合同》等所规定义务及所作承诺的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由市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将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有关部门。处罚可依法采取进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停止贷款、提前收贷等。
无抵押个人贷款
  (2)对于逾期未还的贷款申请人,街办必须会同信用社区及时上门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还款,直至其还清贷款为止。对于符合规定的可注销呆坏账条件的(如死亡、重度伤残等非人力可抗拒因素等),申请人所在街办应及时通报市担保公司备案上报。
  (3)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市担保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七)奖惩措施
  年终由黄石市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开展信用社区小额创业贷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和表彰,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