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差异
双软
高新
认定条件
1)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2) 具有软件企业和一种以上软件产品资质;
3)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5)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6)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7) 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第7点需要审计机构鉴证,需另外办理。
(一)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注:第6点需要审计机构鉴证,需另外办理。
享受优惠
(1) 双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