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定义: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好处:
1、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低税率优惠。
2、现在宝安区第一次申请成为高新企业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龙华新区补贴20万。
3、高新企业是申请部分政府补贴的首要条件。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
经过高新技术认定辅导过程,可以为企业造就一批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有利于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加快企业产品更新换代速 度、为企业羸得和保持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5、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企业认定,要求企业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专利权,经过专利权的申请与批准,企业的专利技术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扩 大企业产品与同行业产品的差异化,创造、保持特名优产品,为企业获取、维持高额利润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6、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高新认定的考核标准第三项“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明确要求将企业的研发活动从立项报告、建立核算体系、产学研活 动、研发设施、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列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指标,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组织管理水平。
7、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名牌知名度,增强产品的竟争力,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8、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
高新技术产品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节约社会成本,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给企业创造利润的同进也提高了社会效益。
9、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加计50%扣除,因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降低。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 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 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
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指引》的要求。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需提供资料:
1、系统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6、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
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 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0、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
双软企业认定
双软企业认定:
双软企业认证是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简称双软认证。
软件企业认证的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 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软件企业认定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1月1日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 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
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软件企业不止是企业的文化,更是申请一些国家资助的有力依据;
6、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 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 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 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 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公司成立至少6个月以上,上一年度收入至少达到5万元。
双软企业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产品登记审查表、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软件产品登记审查表;双软企业认定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 书;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8、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 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10、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表(含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
11、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 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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