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是指的什么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而且,社保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战略后备基金,还具有数额巨大以及积累和支付不同步的特征。以下是爱尚网整理的一些关于社保是指的什么,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1、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2、社会保险是国家给国民的一项福利,保障范围广,保障程度也相对较低,但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社保的功能是商保不能替代的,所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议先购买社保,再考虑商保。社保的养老保险缴纳足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缴纳够20年,在退休后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1%(非农业户口)14%(农业户口),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4,1.2%也是全由单位承,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社保的主要性质
1、保障性
保障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2、法定性
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社会秩序。
3、互济性
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5、普遍性
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必须缴费而且占大头,个人只是缴小额部分,部分项目不缴费,同时还建立了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额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的,单位缴费还要划出一部分入个人帐户。而社会保险待遇每年还随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如社会平均工资负增长,社会保险待遇则不变,即只升高不降低。
社保的基本原则
(1)风险共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
(2)权利与义务对等。
(3)统一方法,强制执行。
(4)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法上实行“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
(5)社会保险待遇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社保简介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某某某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某某某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某某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社保规定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某某某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某某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6
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