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规定
《社会保险法》解读:社保费的强制征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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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领域⼜⼀部⽀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以来第⼀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让⼈⼈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共12章98条,1万多字。⾃2011年7⽉1⽇起正式施⾏。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基本、基本医疗和⼯伤、失业、⽣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基本养⽼保险基⾦统筹层次,建⽴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加快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意义。
《社会保险法解读: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
⼀是从⽤⼈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三条规定,⽤⼈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的,社会保险
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政部门作出从⽤⼈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通知其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是⽤⼈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三是⽤⼈单位未⾜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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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