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总第356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8,2013
(Cumulatively,NO.356)
[摘要]随着美剧《越狱》的热播,众多学者围绕它从不同角度和学科进行探讨,但是,《越狱》中所反映出的法治文化的精髓还未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法治文化是在一个特定的治理理念和制度模式建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它以追求民主、崇尚自由和人权保护为目标。《越狱》体现了法治文化的精髓,即崇尚法治的公众心理,人权保障的理念,权力制约的法治思想。
[关键词]《越狱》;法治;法治文化;人权保障;权力制约
美剧《越狱》的播出距今已有差不多八年的时间,在互联网上还有专门的论坛和贴吧对这部电视剧展开热烈的讨论。学术界对这部电视剧的关注也并非偶然和个别,以国内影响较大的电影类核心期刊《电影文学》杂志为例,从2008年到2011年就有至少7篇论文与其相关,他们分别从社会心理学①、
生存哲学②、语言学③、传播学④等不同的角度透视和诠释这部美剧,然而或许仍然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这就是由《越狱》中所折射出的法治文化的精髓。
一、法治与法治文化的概念探析
一般认为,近代法治理论源起西方。不过,我国古代也有关于法治的记载。如《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对“法治”的理解与当代的“法制”相近。近代以来,“法治”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被牛津大辞典解读为“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的,也不是随便能定义的概念。”[1]因而,西方众多法学家都尝试对“法治”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定义。流传最广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概括:“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2]而洛克则认为:“(1)国家必须以正式的法律来统治;(2)执行已公布的法律;(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戴雪归纳法治的三层含义,得出“法律之治”的结论:“(1)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人民不能无故受罚,或被法律处分;(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皆须受命于国内所有普通法律,并须安居于普通法院的管辖权之治下;(3)宪法不是个人权利的渊源,而且只是由法院规定与执行个人权利后所产生之效果。”[4]西方法学家对法治的看法很难统一,但对于法治的本质的认识和理解却惊人地一致,他们大多认为:“权利本位”是法治之归宿;“权力制约”是法治之前提;“良法之治”是法治的根本。
法治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分,形式意义的法治表现为一种外在的治理模式,例如对“依法治国”的强调;而实质意义的法治更多地体现着一种内在的价值和理念,例如“权利本位”“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等价值和理念。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二者缺一不可,因为体现法治的价值与理念离开具体法律制度就无法实现,而法律制度若要成为真正的“良法”还需要法治的理念、价值贯彻其中。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确实,法治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闪亮词汇,但是需要对法治的精神内涵有深入认识并贯彻入实际工作中。
如何深入认识法治的精髓并践行法治精神?这无疑依赖于对“法治文化”的培育,因为法治文化首先代表着一种尊重法治、崇敬法治的社会氛围,只有在这种社会氛围之中,法治才能有良好的土壤得以繁茂壮大。
“法治文化”是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点,探寻法治文化的内涵离不开其与法律文化的比较。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逻辑关系来看,法治文化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法律文化的外延大于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先进法律文化,属于法律文化发展的一个阶段。“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近现代阶段,最早形成于近代西方。”[5]从历史属性来看,两者都是人类社会自身演化的产物。正是在一国法律(法治)实践的时间流变中才形成相应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但是由于受法律实践的条件限制,法律文化注重强调传统性,法治文化更加突出现代性。又由于现代和传统没有明确的边界,因此这种区别只有理论价值。从实践关联性来看,两者都具有较强的实践关联性,因为
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都是人们法律实践的产物。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实践,不可能形成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正是在特定的法律实践中,法律或法治才可能成为一种存在,进而成为一种治国理政、争端解决的经验和智慧。“法律文化不仅凝结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而且包含了现代人类社会的发展成果,集中反映了人类社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所有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和法律观念。法治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一种,是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是与近现代市场经济的出现与发展、现代民主政治思潮的兴起与繁盛、现代市民社会的发育紧密相联的,集中反映着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观念和理论。”[6]此外,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联系具有实践可转化性。无论是法律文化的信奉者还是法治文化的提倡者,二者都关注制度背面人们的行为模式对法律的影响。当然,法律文化倡导者更关注制度隐含的因素对于规则适用实效性的限制,探寻通过传统来达到法律现代化的道路。而法治文化的信奉者更加注重普适性的因素,如自由、民主与人权等。但法治文化的普适性存在一定的限度,其更注重本土文化和民族性,而法律文化恰能供给相应资源,比如法律文化中的一些合理的、现代化的要素。
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也存在很多差异。首先,研究背景之不同。法律文化主要是对法律与其背后隐含的习惯和传统社会
从美剧《越狱》看法治文化的精髓所在
闫斌李依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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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等因素之间冲突的一种解释和回应,特别是当这种冲突严重影响立法活动和具体的司法实践的时候。而法治文化则是人们对当前法律建设的一种反思和重构,更多地回应了对于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诉求,尤其是在理念层面要求人们遵循法律、信仰法律。其次,价值判断有别。通常认为,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差别反映在内容上,前者为中性概念,后者具有价值判断属性。法律文化包含正面和负面的价值判断;而法治文化则为正面价值判断,其否定了专制和人治,倡导民主与法治。“当然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法治绝不是简单地理解为依法治理,而是在对我国传统的人治思想进行否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代的依法治理的理论。”[6]我们在肯定法治文化的正面价值取向时,要区分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或许会出现对法治文化认知的不利因素,其在实践中展现的并非皆为美好的一面。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法治文化包含了人们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和追求,但是这种诉求仅仅是理念上的,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性的法治文化来实现。因为法治文化不能仅仅限于宏观的精神文化的方面,还应内涵具体微观的制度文化。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以追求民主、崇尚自由和人权保护为目标来管理社会的制度机制,也是在一个特定的治理理念和制度模式建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看,法治文化是一种高级的文化形态,具有文化的基本属性和所有功能。
毋庸置疑,培育法治文化和理解法治文化不仅仅是专家学者的专项工作,它离不开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然而,法治文化内涵深邃又艰涩复杂,如何燃起普通民众理解法治文化的激情?如何使所有民众都能成为法治文化星火传承的火炬手?从现代影视作品中寻答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越狱》中所折射出的法治文化精髓
(一)《越狱》体现了一种崇尚法治的公众心理
《越狱》剧情中,几位主角在越狱成功之后有多次逃遁天涯、逍遥法外的机会,但他们仍执着于洗脱罪名,追求被法律认可的无罪和自由。这无疑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崇敬,这种对法治的深刻情感已经内化于社会公众思想之中,成为一种稳定的法治心理,从而构成法治文化结构中最深层次的部分,因此它是法治文化的精髓之一。社会公众的法治心理养成与特定社会背景有天然的联系,他们通过自身经历的法律实践以及由此获得的感性认识而逐步形成的对法律运行以及法治观念的直观体验,是对法治的浅层次认识;较高层次的对法治的认知则表现为对法治的深刻情感和强烈向往的情绪。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不断沉淀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良性经验,一个民族在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逐渐积累关于法律实施的理念与体会,将这个国家、民族积累沉淀而成的法治观念内化入民族心理成为此国家和民族的根深蒂固的心理习惯,并经历世代相传、发展演变,不断经受外来文化的挑战和自身文化的沉积,从而形成了稳定的民族法治心理。法治心理是法治文化的精髓之一,这是
因为:第一,法治心理是某个国家或者某个民族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积淀而成的,经历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第二,法治心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纵向时空的角度看,它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即使发生社会变革,亦有可能在社会变革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可能发生缓慢的量变。从横向空间的角度看,法治心理在外来文化侵蚀之际也有一定的抵抗能力;第三,法治心理是对法治的信赖和认同。几百年来的法治实践证明,“不管法律是以何种方式被认可的,通过立法法案也好,通过法院的判决也好,通过统治者的政令也好,法律只有被社会上的人民大众愉悦地认可并欣然遵守才是实际意义上的法律。”[7]以上所论及的“愉悦认可”和“欣然接受”实质上就表现为某个民族与国家所具有的法治心理。假若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没有对于法律的基本信赖,欠缺对于法治的根本认同,那么即使致力于构筑完备的法律体系亦不能获得法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法治秩序的建立也只能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因此,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对法治的推崇与认可必然可以被认为是法治文化的精髓之一。
(二)《越狱》折射出一种人权保障的理念
在《越狱》的剧情中,无论是主人公们越狱而出,还是他们亡命天涯,洗脱自身的罪名和抗争恶势力的破坏无不体现着人权保障的理念。俄国法学家拉扎列夫认为:“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现实保证。人权是法治国家的精髓,也是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8]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权利,它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石,将人的社会属性看作本质,一言以蔽之,人权是
人理所当然享有的权利。一个国家是否进步,一个社会是否文明,法治是否得到维护,宪政是否得以实现都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甚至可以将人权保障视为前者实现程度的一个衡量尺度,并且它也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显著的标志之一。
人权保障不是自然实现的,也不能一蹴而就。应然的人权只存在于书本当中,实然的人权还依靠我们的不懈奋斗。实际上,在很多时候,公民的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并非易事。侵犯人权之事时有发生,从未绝迹,因此,人权保障被大多数国家和政府视为当然责任之一,不过,人权保障的现实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在《越狱》中,林肯被诬陷为杀人犯,迈克斯科菲尔德在狱中遭到各种迫害……,这些都可被视为侵犯人权的例子。所以说,人权保障有现实性、迫切性、必要性。
人权保障的实现需要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它不能仅仅依靠个别人、个别体,甚至需要个人、社会、国家三者共同努力,人权的保障才有希望。首先,人权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在个人面对人权侵犯之时不能麻木不仁、听之任之,而是要寻求维护自身人权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地为自身人权的保障而斗争。前文所提到的“浙江张辉、张高平冤案”的平反就离不开他们自身为冤案昭雪所付出的努力,他们在狱中一直宣称“伏法而不认罪”,他们并未如思科菲尔德那样以越狱的极端方式来抗争,但是他们敢于维权,不承认自己有罪,最终获得检察官的重视,冤案才得以昭雪。其次,人权保障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公民社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已经获得了人们的重视,它是指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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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既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公民社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例如说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体等在特定体的人权保护中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最后,人权保障还离不开政府的作为。此处的“作为”在很大程度上或可理解为消极的作为,即不干涉或较少干涉公民个人的事务。因为行政权力最难驾驭,也最易于腐败,一旦腐败的权力对决于公民个人的权利,人权必将受到侵犯。当然,国家也不能不分场合地不作为,在公民人权受到侵犯之时应启动国家机器予以保护,并对公民维护自身人权的自力救济行为予以支持。
(三)《越狱》反映了一种权力制约的法治思想
《越狱》剧情发展的一条主线就是主人公同国家权力不断斗争的过程。权力制约是法治文化的精髓之一,也是建立有限政府的先决条件。博登海默教授认为:“法律的进步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而不论这种权力是私人权力还是政府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方式行事。”[9]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0]“权力随时都面临着异化的可能,而且这种可能性是实实在在、已被历史所证明的,而强大的国家权力是个人力量所远远无法抗衡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它给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造成的伤害将是灾难性的。”[11]在《越狱》中,公权力被滥用导致无辜的林肯蒙受不白之冤,以至于其弟斯科菲尔德主动入狱营
越狱电影救,其后又引出了滥用公权力侵害他们自由与权利的一系列情节。人民必须制定一个永久性的根本法,在授予国家权力的同时,又要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制约和规范,以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国家权力的恣意侵害。[12]实现权力制约,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之中,必须建立宪法指导下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指政府自身的运行方式、职能结构、权力行使都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与“有限政府”相对立的是“无限政府”,“无限政府”的权力运行不受法律制约和限制,如果不考虑自然因素,它的权力可以无限扩张。崇尚法治的优点之一就在于铲除无限政府和建立有限政府,因为无限政府的权力扩张不受限制而易于侵害公民权利,有限政府便于限制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有限政府的建立有赖于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美剧《越狱》的剧情就反映了这一点,国家权力滥用导致林肯蒙受不白之冤,斯科菲尔德机智勇敢地对抗国家权力,最终使得隐藏于幕后的“将军”倒台,成功地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法治的精髓之一可以归结权力制约的法治思想,而实现权力制约必须建立有限政府,这体现为以下两个法治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和法律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13]所以说,我们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限制国家权力,建立有限政府,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一般而言,“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权力控制的两种基本模式,而《越狱》体现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对抗和制衡,也呈现出对建立有限政府的深切期待。
三、结语
现代影视将影视科技与艺术结合在一起,便于展现感性直观的艺术形象,更加逼真地再现生活场景,也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的缩影之一,它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因而现代影视作品所拍摄的内容是社会公众心理的间接反映,也在某种程度上表达了公众对先进文化的深切期待。所以说,现代影视作品有教育公众和影响公众的功能。具体而言,美剧《越狱》所体现出的法治文化的精髓就值得我们深思。
[注释]
①参见李朝阳:《从美剧<;越狱>看电视剧对社会文化心理的表达》,《电影文学》2011年第14期。
②参见贾庆军:《永无止息——
—从<;越狱>看美国人的生存哲学》,《电影文学》2008年第22期。
③参见卜嘉西:《<;越狱>的神话原型解读》,《电影文学》2008年第11期。
④参见陈岩:《美剧<;越狱>的叙事策略研究》,《电影文学》2008年第20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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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闫斌(1982—),男,山西阳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李依林(1987—),男,河南鄢陵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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