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
【关键词】合同自由;春运;火车票
春运以及重大节假日火车票购票难是最近几年来比较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合同法角度观看,该问题与合同自由原则息息相关。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特点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详细表达,它有以下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环节自由,可以选择签订或者不签订以及与谁签订合同。二是合同自由原则要受到肯定的限制,主要表达为履行环节限制,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商定的或者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时合同自由权受到肯定的限制。三是合同自由原则要受到严格的约束,主要表达在责任承当环节,在承当责任时必需受到合同和法律的约束,不能行使如何自由权。
二、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范围
合同自由原则一般而言在合同的订立环节中表达的较为充分,而履行环节和责任承当环节合同自由原则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合同自由原则主要适用范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对质量的商定;对价款、酬劳的商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的承当;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几个
方面。在这些方面,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任意商定。
三、从铁路客运合同看合同自由原则
火车客运合同从表现形式上属于格式合同,铁路系统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供应了服务,而这种服务却是事先确定好的以格式化表现形式存在的一种服务方式。合同自由原则在客运合同领域内的表现特点如下:一是形式上相对自由,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公布的各列车的车次时刻表属于格式化的服务方式,除执行国家政策或者由于实际运营中的客观缘由之外不会变更,更不行能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而作为客运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乘客而言,只有被动选择乘坐与不乘坐、乘坐哪个车次的自由,而无其他与运输方协商的自由。二是合同订立时会受到制约,这是实质性的,主要表达在乘客购置车票时会受到目前通讯手段的限制,例如打不开购票网页、购票打不进入,这些实际困难制约了乘客自由权的行使,影响了自由权的发挥。
四、春节火车购票的限制
火车票是铁路客运合同的凭证,而铁路客运合同与一般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有相同之处也有巨大的区分,最大的区分在于该合同不仅关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平安,而且还寄予着亿万中华儿女每逢佳节对亲人的思念。从中一点来看,对客运合同进行适当约束、对火车购票赐予限制是必要的。多年来,铁路部门对于火车购票出台了众多限制性的规定就表达了这一原则,例照实名制购票、一个人最
多购票限制等。从合同法的角度观看,对购票进行适当约束事实上就是对合同自由权的限制,属于合同自由的例外情形,主要是基于以下缘由:一是能够使大多数的乘客获得公正的交易机会。二是能够在肯定程度
上解决购票难的问题。三是能够合理安排火车票资源从而使铁路运力发挥最大效用。基于以上几点考虑,我国春运期间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对火车票购票进行限制是特别有必要的。
火车票几点放票五、错时投放车票与合同自由的例外
虽然目前铁路部门在春运期间实施特别的铁路运营政策,这些政策均属于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能够在肯定程度上缓解春运购票难的压力,但是我们可去除的看到,春运一票难求的现象依旧存在,购票难并为消逝,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农夫工体购票更加困难,农夫工兄弟坦言,以往排一晚上的`队买票还有可能买到回家的车票,如今实行网络购票后,一放票二十秒内一趟车的车票就被全部卖光,排队也没有用。实践中火车票实行网络、电话、窗口三种途径购票。若只三种途径采纳同时放票的方法就会消失顷刻间全部的车票都被售馨,这样做虽然符合合同自由原则,但是不利于车票资源的合理安排,从某中程度上讲会造成更大的不公正,因此有必要突破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春运火车票已方面表达为购票难,同时又会有大量的退票产生,缘由很简洁,就是有许多人实行为了保险起见,先买“保底票”然后再买“优质票”,这样一个人多次利用网络资源进行重复购票的行为已方面
对网络运营会造成肯定压力,另一方面会导致资源安排不公,侵占其他途径购票者的期盼利益。要解决这样尴尬的局面,可以实行“多途径错时投放”的方法,即:首先,网络、电话、窗口三种途径,依据平常购置火车票的数量,算出投放比例,根据比例在三种途径中
投放火车票,相互不挤占车票资源,这样就保证了各种途径中均有车票,不会消失放票二十秒全部车票均被网络一种途径全部抢光的状况。其次,无论哪种途径均应实行分时匀速投放的方法,每天投放肯定数额的车票,保证了每天都有车票投放,使得哪一天购票购到票的几率是一样的,这样就防止了乘客因提前抢票而过度铺张资源。再次,开车前最终一天将三种途径合一,可以保证剩余车票全部售完。
六、小结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造成不公正时可以适当突破,春运火车购票亦应当作为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来处理。实行“多途径错时投放”的做法可以在现有资源下,实现票额安排效率最大化,同时也可以使社会公正得以回来,以彰显法律政策的人文关心品质。
简介:
陈昊博〔1975.11—〕,男,汉族,河北省怀来县人,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商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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