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3、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4、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分类
1、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后者如财产权等。
2、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3、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等;派生权指
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如因侵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
政治权利是什么权力形式
1、强制权力。可拒绝或剥夺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与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2、奖赏权力。能够给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3、合法权力。由组织正式授予的职务和地位带来的权力。它依靠其他人内在的观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认这种权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4、参照权力。由其他渴望认同和追随品德高尚或智谋超的人而给后者带来的权力。这种认同和追随可能是盲目的,因为后者可能并非真正品德高尚或智谋超。
5、专家权力。由于具有某种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帮助他人而形成的权力。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