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精英理论的代表,帕累托的逻辑经验分析模式,与拉斯韦尔提倡的行为主义分析模式是有区别的。通过理论比较发现,关于精英的定义、精英统治的方式以及民主问题的不同理论构架,形成了帕累托与拉斯韦尔不同的精英理论。研究精英理论,揭示政治权力体系中政治精英的活动,促使社会政治朝着更现代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精英理论;帕累托;拉斯韦尔
政治权利是什么社会精英的研究已经是经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20世纪初,与集团理论相对,精英理论创立。精英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在所有社会,只要存在一个政府,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总是少数人,而多数人事实上从未能参与政府,而只是服从罢了。正如艾伦·c·艾萨克在其著作中所言,“在许多政治系统中,最高的权力并非掌握在政府领导人手中,而是被其他领域——经济、军事、宗教领域中的精英所享有”。[1](325)
精英理论的三位理论奠基思想家分别为v·帕累托、g·莫斯卡和j·米歇尔斯。莫斯卡首次运用“统治阶级”的概念,米歇尔斯提出了“寡头政治铁律”,帕累托则是在政治意义上提出了“精英”和“精英统治”的概念,为精英理论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一、关于精英的定义
精英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社会异质性,即人类社会始终存在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性,总存在两个对立的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2] (97)。帕累托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精英”由人类活动领域中能力最强的人组成的观点,由此,帕累托将社会分为两个阶层:一、低等阶层,即精英之外的阶层;二、高级阶层即精英阶层。而精英阶层又可分为两个部分:(一)统治精英或政治精英;(二)非统治精英。
精英阶层是指那些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的冒尖人物,他认为,“在每一项人类活动中,对每人的能力都能打一个类似考试时得的分数。譬如,给最优秀的专业人员打10分;对门可罗雀者打1 分;给笨蛋可打0分。……。为此,我们将在自己活动领域内拥有高分的人们形成一个阶级,并称之为‘精英阶级’(精英)”[3] 。精英阶层一分为二,直接或间接地在政府中居主导部分并构成执政的精英阶级的人们构成统治精英,其余者为不执政的精英部分,即非统治精英。同时,在帕累托看来,精英概念兼具“高度”与“素质”两方面的成分。所谓“高度”是指某种可以客观判断的成功标志,如职位、得分、盈利等,而“素质”则指个人的才智或涵养。他关注的是相对于非精英或较低社会阶层而言,所谓的“统治精英”或“政治精英”。
拉斯韦尔则排除了帕累托精英概念中的“素质”成分,仅用“高度”指标作为精英的衡量标准。他认为,政治研究就是对权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权势人物是在可以取得的价值中获取最多的那些人们。……取得价值最多的是精英;其余的人是
众”[4] (3)与传统的精英理论不同,拉斯韦尔反对把精英的来源局限于社会的少数阶级,主张精英应从社会的各个阶层中进行广泛的挑选。
精英一词在拉斯韦尔这里成了一个纯粹的分析性概念,一个不再含有价值意蕴的中性词。这样,就使得判别精英的标准经验化与客观化,能够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于是,精英概念便成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普遍范畴。然而,由于他抛弃了“素质”标准,将占据高位的人等同于精英,往往会导致新的问题,即“精英赝品”的出现。
二、精英统治的方式
政治精英统治社会是必然的,帕累托认为,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人数较少的统治精英,虽然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小,但却掌握着社会的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国家政治权力,一方面是由于与之相应的非统治精英阶层在统治能力上是不可信任的,他们没有能力
掌握政治权力从而统治整个社会,另一方面是因为政治精英自身的“优越性”,因此非统治精英阶层只能对权力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并在政治上依附于统治精英。那么,政治精英的社会统治方式就要同时擅长使用计谋和暴力,即一方面要擅长吸收下层精英,用阴谋诡计和圆滑的手段进行统治;而另一方面也要采取毫无约束的暴力进行统治。
因此,帕累托认为,统治精英要想维持其统治的长久性,必须在社会统治过程中正确把握暴力和计谋的适当组合,只有这样的“混合型”统治方式才能在社会统治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虽然帕累托也承认,靠组合本能和权术计谋进行统治,统治精英的政权可以长期维持,但他同时指出,为了统治还是需要暴力的。从而可以看出,在精英统治方式上,帕累托主张“权术计谋”和“暴力”的适当组合运用。
相较之帕累托,拉斯韦尔对于精英统治方式的研究更为深入且独特。他认为,精英通过对象征、暴力、物资与实际措施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来达到特定目标。
第一,象征即意识形态的研究,在拉斯韦尔的精英统治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著名的“五w *”宣传模式更是影响深远。他认为,任何精英都以共同命运的象征作为旗号来为自己辩护和维护自己的利益[4] (19)。所谓“共同命运的象征”即现行“意识形态”。精英利用意识
形态在众中形成共同的话语和态度,赢得统治合法性,从而达到遏制反对、得到拥护、巩固统治地位和获取特殊利益之目的。第二,暴力是精英统治的重要手段。他从暴力与政治的关系角度,运用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和统计数据,对暴力行为进行了详细透彻的“行为主义”研究。他认为,“暴力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4] (33),只有当暴力行动作为全局行动中的一部分被正确有限地使用时,它才能成为精英权势工具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三,宣传和暴力都离不开物资。现代社会中,精英的安全与物资和价格的波动紧密相联。对于配给制,效率是很高的,特别在紧急状态下,统治精英更习惯于依靠配给制来控制人民的行动和态度。
最后,拉斯韦尔认为,任何精英的优势地位都部分地取决于他所采用的实际措施的成功。这些措施包括所有吸收和训练精英的方法和所有在制定政策和实行管理中所采取的形式。
三、“民主”问题
帕累托认为,人类社会始终存在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性,始终存在着被统治的广大众与占统治地位的一小部分人的分离和对立,因此一切政治体系,不论其形式如何,都可以分为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和没有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时,非统治精英阶
层在统治能力上的不可信任性,使帕累托对当时的民主制度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民主的概念比宗教的概念 还要模糊,而“人民的意志”更是“磨不出面粉的空心麦粒”,这一切都掩盖不了少数人统治的事实。
但是在拉斯韦尔看来,民主政治不是不可能的,并强调精英与民主政治可以同时存在。他认为,在一个由少数人担任领导者的社会,仍可能是民主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对精英的有效控制。拉斯韦尔认为,为了达到对精英的有效控制,就必须建立精英对大众的“责任制度”,而民主政治就是被统治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分享有最少量的权力,但这种权力须足以控制统治者,使之能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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