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正义(柏拉图)
柏拉图首先从探讨个人正义开始,继而转向对城邦正义的探讨,从而论证了合乎正义的城邦的基本原则,他认为所谓的合乎正义的城邦就是实现或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就是城邦的理念,它贯穿着整体主义精神,追求城邦的整体和谐、统一,要求个人无条件的为城邦服务。正义是个人内心的一种道德或品质,奠定了后来西方学者对个人正义的思考。城邦的正义集中体现在社会分工上,国家的三个等级,包括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只要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国家就实现了正义。这从一定程度上给当权者一定的限制和不自由。
2.《理想国》(柏拉图)
柏拉图首先从探讨个人正义开始,继而转向对城邦正义的探讨,从而论证了合乎正义的城邦的基本原则,他认为所谓的合乎正义的城邦就是实现或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就是城邦的理念,《理想国》主题是“什么是理想的国家”?,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描述了一个理想
城邦,包括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生活方式等。这个城邦是不存在于现实中的,是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对立,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乌托邦主义的传统。《理想国》一书中还以大量篇幅详尽地讨论教育问题,提出对个人和城邦进行彻底改造。
3.《雅典政制》
1 它是亚里士多德关于政治学方面的著作,相当于雅典城邦政治制度
2 在政治学研究领域,亚里士多德有意识对研究方法进行探讨和选择,并采用了当时较为先进研究方法。他运用了历史的和经验的研究方法,他组织对158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调查,并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上升为具有普遍的一般理论。而《雅典政制》正是这调查材料的一部分,对于认识城邦本质有重要意义,虽然这种调查远没有达到现代精确的定量水平,但在当时确实是极有创见的做法。
4正义(亚里士多德)
正义有两种形态:对应当平等的方面给人们以平等的待遇;在不应当平等的方面,则对人们加以区别对待。因此,要努力实现分配的正义,即根据个人不同的地位、财产、能力或
贡献给予不同的待遇,另外也要无差别的均等对待每一个人,即实现矫正的正义。城邦的正义在不同的政体有不同的体现,理想的政体混合了正义的各个方面。城邦正义要借助法律来实现。他认为,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它凝聚了无数的经验与教训包含着一种时间的智慧。一般的正义或普遍的正义是中道、中庸,即实现利益的平衡。
5政体三要素
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三要素。英国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创立者约翰·洛克据此提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分立、制衡的主张,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完善了“三权分立”思想。其后,美国的潘恩、杰斐逊等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现代意义上的政体三要素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其中,立法权是指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权是指执行国家的意志,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司法权是指惩罚罪犯或裁决私人讼争。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是美国。
6.混合政体
混合政体来源于古代希腊,它的核心内容是将纯粹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
的要素和优点混合起来,从而达到更佳的治理效果。这种理论认为:①如果政治权利为一部分人所控制,不管这些人属于社会中的哪一部分,都有可能被滥用②对这部分人运用权力进行控制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另一部分拥有与之相抗衡的权力。混合政体理论侧重阶级之间的抗衡,或者说以阶级为基础的势力平衡。
7.自然法
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①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②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③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自然法是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他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尽管二者的本质在逻辑上互不相干。根据自然发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据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8.斯葛多主义
是希腊化时期产生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斯葛多派的理论。核心是伦理哲学。①其自然法观认为:自然是受铁的必然支配的过程,存在一种统治宇宙的普遍原则,即自然法。人是自然这个宇宙中的一份子,他的理性是宇宙普遍理性的一部分,顺从自然法就是顺从人的本性。自然法就是依从道德而生的。自然法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人类制定的协议、国家制定的法律要受自然发的约束。②认为众生平等,人与神具有共同的理性,人与神理性的一致体现了人的精神自由。
9.神学政治论
教会和国家的关系是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其核心是论证教权高于俗权,维护基督教会的神权统治。关于教会和国家的关系,阿奎那承认国家的合理存在,并在这一基础上论证教权高于俗权。国家的目的是实现人的理性对于社会生活的要求,教会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的理性的最高要求,因此教会高于国家,罗马教皇高于世俗的统治者。进一步来说,既然世俗统治者服从教会统治者是上帝的安排,因此,凡是不服从教会和罗马教皇的君主就是“暴君”,限制和废黜“暴君”的权力是正义的。在坚持教权高于俗权的前提下,阿奎那承认并论证世俗国家的合理性何必要性。同时,论证教会法高于国家法,维护教会的
司法特权是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这是从法的方面论证教会权力高于世俗权力。
10.《神学大全》
①《神学大全》是托马斯·阿奎那论述其神学思想最重要、最系统的著作。内容涉及社会、宗教、政治各个方面,是一部经院哲学的百科全书。
②阿奎那借助亚里士多德的科学观,在神学体系的框架下,将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加以区分。给哲学、理性以相当独立的地位,并认为他们可以调和共存。在坚持教权高于俗权的前提下,阿奎那肯定了国家存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相对的独立性;阿奎那基本沿袭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观,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阿奎那论证了教会法高于国家法,以维护教会的司法特权,但他承认了自然法是人类普遍的理性。
11.《自由大宪章》
是1215年6月15日,诸侯在骑士与市民的支持下强迫国王签署的。大宪章在确定教会、贵族的各项自由权利的同时,也确认了包括自由市民,农民在内的英国人所享有的一些自由
权利,如住宅、财产不受国王及官吏侵犯的权利,遗产继承权,非依法不得逮捕、监禁、剥夺财产与法律保护的权利;保证城市已有的各种权利;允许外国商人在英国自由贸易等。更为重要的是大宪章对王权对王权的限制。宪章规定:国王不经公意许可,不得向人民增加任何税收;由男爵中选举25人监督王权,维护大宪章不受国王及其官吏的破坏,一旦国王违反宪章的规定并不听谏阻,则他们可以联合人民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迫使国王改正错误。大宪章是西欧封建社会中第一个限制王权的宪法性文件,它开创了英国以至西方依法限制王权的传统。
12.自然权利(斯宾诺莎)
17世纪欧洲大陆思想家斯宾诺莎提出自然权力观。他认为,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为保存其自身本性而具有的、随心所欲地使用其自身权力的自由;为保存其自身本性,就是说,其自身的生命;这种自由也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13主权(布丹)
布丹认为国家主权是指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一种绝对的永恒的权利,是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利。他将主权看做国家的本质特征,是把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区分开来的基本标志。主权具有绝对和永久的性质。主权应包括立法权、任命官吏权等九项内容,其中他特别强调立法权的重要地位,认为这是国家主权的集中体现。为了防止君主侵犯新兴资产阶级利益,他又提出绝对不受限制的主权是不存在的,主权受神法和自然法的限制,受与另一方签订的契约的限制。
14.绝对主义
西方学者认为,绝对主义是封建等级君主制向现代立宪君主制转变的过渡形态。它源于封建等级君主制,又具有鲜明的特征。它体现君权压倒了封建贵族的特权,是启蒙思想君主专权的混合物。它与东方专制主义也有着根本区别。英国学者拜伦斯是这样界定绝对主义一词的,她说,绝对主义是用来描述这样一种君主制,它既不同于继之而起的立宪君主制,又不同于其所承继的中世纪君主制。由于交通不便和资金匮乏,中世纪君主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
15.社会契约论
这是一种将国家与法律看作是人们通过契约而产生的理论。这种理论在古希腊已有萌芽,并成为暴君可抗论的基础。这一理论将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思想结合起来,认为国家成立之前人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认识自由平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们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安全,理性指引人们彼此订立契约,国家和法律是由于人们在契约中交出的权利和权力而形成的公共权力和公共意志,于是通过契约便得到了国家和法律的本质。
16.法治(洛克)
突出特点是强调依法行政,即用法律约束和限制行政权力(即王权)。洛克认为根据政府权力的性质和目的,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即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只有实行法治,政府的权力才会受到限制,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专制政体与自由根本对立,因此,洛克极力反对君主专制制度,不仅反对暴君的专制,而且反对“贤君”的专制。他还认为,自由与法律相互联结,有法可依,人人平等,分权是实现法治原则的根本保证。
17公意(卢梭):卢梭认为政府的统治意志只能是公意。如果它想使自己具有一种比公意
更为活跃的个别意志,就意味着政治体的解体。法律是公意的行为,立法必须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
18.分权与制衡(汉弥尔顿)
汉弥尔顿一方面继承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一方面又做了修改。主张加强议会中富有者和出身高贵的人的力量,加强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力量,力图以此削弱民主的因素。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使三种权力相互混合、渗透以相互牵制,主要是想牵制议会。他主张给行政首脑以极大地权力,集权于一身以保障人民的利益。总统有权否决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形成对议会的牵制。法院不受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干预,独立行使司法权,即司法独立。最高法院有判决议会法案违宪的权利,从而进一步削弱了议会的权力。他在主张行政权、司法权对立法权牵制的同时,也赋予议会对包括总统在内的行政人员的弹劾权,这样达到政府各部门权力的平衡,保证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二.命题解析
1.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中的著名命题,深刻反映了希腊城邦政治生活和希腊人的政治理念,其包含的明确的自然人性思想和潜在的自然人观念,他认为城邦就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法律之下分享权利和义务的政治体系,每个人只有成为城邦的一员,在城邦生活,个人的本性才能得以实现,才能成为真正的人,个人的发展和城邦的命运息息相关。人类的目的是实现所谓三种“善业”,即物质的富足、身体的健康和良好的道德。人只有实现了良好的道德才实现了人类的本性。而任何孤立的个人和小规模的社会团体都不能使人实现这三种善业,只有城邦才能做到这一点,所以人要实现自己的本性,就必须成为城邦的成员,过城邦生活,追求城邦政治。
2.“人是万物的尺度。”
答:①它是希腊智者学派普罗塔哥拉的代表思想
②它的涵义是:一个人对某物的感受是这样的,那么他便是这样的,而另一个人对某事的感受是那样的,它便是那样的
③智者学派从对自然和“神”的研究转向人和社会,以人的眼光去考察社会、政治和法律
问题,是对传统城邦制度共同利益高度集中的本质的瓦解,将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明显合理化。
政治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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