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验收考评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7.12.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鹤壁景点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验收考评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验收考评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6〕594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473号)、《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豫交文〔2017〕295号)文件精神,定于2017年12月6日由省厅组织,厅公路局联合厅运输局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验收考评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验收工作。现将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与分组
  验收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22日。
  验收分组:
  第一组:郑州市、新乡市、开封市、商丘市、许昌市
  第二组:漯河市、平顶山市、洛阳市、三门峡市
  第三组: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
  第四组:安阳市、鹤壁市、焦作市、濮阳市、济源市
  验收顺序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检查组织
  验收组每组11人(组长1人、养护4人、建设4人、资金落实及管理1人,运输方面1人),组长由省厅公路局委派,成员由厅公路局、厅运输局及市县农村公路管理处(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人员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检查具体要求
  1.检查内容: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验收考评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
6〕594号)和《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豫交文〔2017〕295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检查,相同考核内容统一检查,分别评分。请各单位将检查涉及的内业资料提前整理汇总完毕,并准备好相应检测设备。
  2.检查范围和方法:
  (1)每个省辖市(济源市除外)除检查市级相关工作情况外,还要抽检2个县(市、区),如该市有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则该县(市、区)必检;如无,则由该市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被检县(市、区)。另1个被检县(市、区)由现场抽签决定。
  (2)每个被检县(市、区)养护方面工作抽查2条县乡道,由省厅公路局根据上报的2016年养护自检排序表抽取,其余的2条县乡道和2条村道由市县在受检县乡道附近推荐。检查路线不包括2017年度新改建的农村公路(含2016年度计划,2017年完工项目)。每条检查路线,要求检查组成员全程录像,步行查看里程不少于500米。每个被检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管养站,由检查组在抽查路线沿线选定。原则上检查1个中心养护站,需实地巡查了解管理运转情况。
  (3)每个抽取的县(市、区)工程建设方面抽取3个道路项目、1桥梁项目进行检查。建设项目从2016年和2017年计划内已完工项目中选择。
  四、检查程序
  (一)到达后简要听取省辖市被检单位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包含工程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现场抽签确定被检的县(市、区),然后再确定养护检查路线和建设检查项目。
  (三)检查组按照评分标准对被检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分。
  (四)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长召集向被检查市进行简要情况反馈。
  五、检查纪律
  (一)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求勤俭节约。各被检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带头做好节俭廉洁工作。除必要的陪检人员外,一律轻车简从,不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当地景点,工
作期间一律吃自助餐,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二)全部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于三日内提交检查报告、评分结果及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报告和评分结果需经检查组组长和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并提交电子文档。
2017年12月1日
  抄送:各省辖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