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教学目的:使学员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所掌握,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的主管与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规定具备一定的知识
重点:1、主管与管辖2、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3、民事诉讼当事人
难点:管辖;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共同诉讼
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 概念: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准则。在理解这一基本原则的时候,可以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成民事诉讼法的灵魂,就是说如果民事诉讼法对于具体的诉讼行为有指导的具体规范时,就遵循具体的规范来进行诉讼活动,如果没有则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灵活地采取民事诉讼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有违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条文,则在以后的司法改革中会对这样的条文进行修改。
(二) 具体的基本原则
1 辩论原则: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只是强调当事人可以辩论,但法官是否听取当事人辩论的意见,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有时可能是当事人你辩你的,法官我判我的,根本不受当事人辩论的约束。这种辩论呢,不只是在辩论阶段进行,在诉讼的任何过程中都可以进行,不仅是口头辩论,还有书面形式的辩论,如原告递交起诉状后,被告递交答辩状,也是一种辩论。
例:我国的辩论原则可具体体现为:
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令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未经法庭辩论和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
2 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鼾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因此,处分原则的内容,实际上也是处分
权的内容。当事人的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权。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举例来说如果有人侵犯你的财产权,这个时候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也可以要求他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只作出道歉就可以,这就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二是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权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开始的起诉与否,到最后的执行和解与否,当事人都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3 调解原则:调解就是由法院的法官来充当调解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了解情况以后,不必完全拘泥于法律对于诉讼的规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然后达成调解书,调解书一旦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执行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是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最大区别。调解合法,要求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调解的开始要合法,不能强行调解,调解的方式也要合法。
4 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待外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所采取的态度。
同等原则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态度。
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一) 回避制度: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比方说,甲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中的人民陪审员王某,是甲的委托代理人王一的哥哥;鉴定人朱某,系甲的弟弟;该案的结果与该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有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人民陪审员、鉴定人、审判员如果参与到该案的审理中来,则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因此这三种人需要回避。当然,他们的回避可以自己自觉地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再回避。
例: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应当回避的有:( )
A、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中的人民陪审员王某,是甲的委托代理人王一的哥哥
B、鉴定人朱某,系甲的弟弟
C、该案的结果与该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有利害关系
D、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答案为:ABC,证人不涉及到回避问题
例:甲诉乙名誉权纠纷案中,在开庭审理前,甲以合议庭成员丙与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丙回避,又以书记员丁是乙的同学为由申请丁回避,请问对于丙、丁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A、审判长、审判长
B、合议庭、审判长
C、院长、审判长
D、院长、院长
答案:C 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二) 公开审判制度: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向众、社会公开的制度。公开,一是向当事人公开;另一是向众公开。这种公开除了要公开审理的过程,如允许众去旁听,再比方说咱们国家对于某些重大案件的审理有时会通过中央电视台进行直播,报纸也会报导。公开审判还包括公开判决,即判决应该公开宣告,这种公开可能是审理完毕后就公开,有时候可以再选择日期公开判决,判决的公开不仅指结果公开,还指判决的理由公开,只有通过公开判决理由,才能使双方当事人对于判决心服口服。。
但并不是全部的案件都应该公开,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个隐私的案件,也不予公开审理,只要是此类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如甲和乙是夫妻,甲偷看乙的日记,乙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某赔偿精神损失。甲和乙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对于这个案子,法院也应当不公开审理。
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及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里的用语是可以,不是硬性的规定。甲和乙是夫妻,现在甲起诉要求离婚,甲和乙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对于这种案子,法院应公开审理。
例:甲和乙系夫妻,甲偷看乙的日记,乙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某赔偿精神损失。甲和乙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该案应否公开审理?
答案:不公开审理 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一律不公开审理
例:甲和乙系夫妻,现在甲起诉要求离婚,甲和乙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请问该案应否公开审理?421事件是什么意思 公开审理,本案中无个人隐私问题
(三) 两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P96)我国有、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法院。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然后上诉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必须执行生效的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但适用民事诉讼有关程序审理的一些案件则依法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中其中包括哪几类?( )
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B、选民资格案件
C、知识产权案件
D、破产案件
答案:ABD,这三类都是特别程序应适用的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四) 合议制度: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庭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当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一) 民事诉讼的主管
1 概念:民事诉讼中所说的主管,是指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具体来说,就是法院与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机关等机关或团体之间的分工。
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是:
(1)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
(2) 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
(3) 经济法调整的依法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4) 劳动法调整的依法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有关劳动关系发生的案件;
(5) 其他具有诉的利益的民事案件。
例如:济南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的受理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该法院该如何处理?(答案是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对于乙公司的起诉,甲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本身有效,此时应如何处理?(因为甲公司在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就应诉,表示其已认可法院的主管权,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
(二) 民事诉讼的管辖
1 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以刚才举的例子来说,在济南历下区法院之间和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之间进行的分工是第一次分工。但是有的时候,并不一定确定由哪一具体的区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比方说历下区的某一公司与历城区的某一公司之间在进行买卖的过程当中,发生争议,这个时候究竟是由历下区法院还是由历城区法院审理,还是由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这些就是由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究竟是由哪一级的法院管辖,是由山东省级法院、济南市中院或者还是区县基层法院审理,这些就是级别管辖。如果确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话,则还要确定究竟在济南的哪个区法院进行审理,在同一级别的法院之间确定管辖则称为地域管辖。
2 级别管辖:指确定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来说,就是基层人民法院应该管辖哪些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应该管辖哪些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应该管辖哪些案件;应该管辖哪些案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某些案件的管辖作了硬性规定,如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必须管辖的是:海事海商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商标民事纠纷和案件和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前对于涉外案件,一律规定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只有是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例:A、美国人波特等15人在我国对我国某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的标的额为1万元,而且案情简单
B、周某对王某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C、周某对某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所属高级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
E、香港人周某诉北京市王某离婚一案,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额小、影响范围不大的,以上五类案件中应当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BCD
3 地域管辖
(1) 概念:又称区域管辖,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 一般地域管辖:就是在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原告起诉时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住所地的,则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某人虽然在家乡有户口和田地,但是他可能外出打工或做生意,如果针对外出打工的人提起诉讼,则不能向他拥有户口及田地的老家法院起诉,而是要向他打工或做生意时所住地方的法院起诉。
(单选题第1题)除了这一原则性规定外,法律还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例如:原告刘某系被告赵某1993年收养的儿子,2001年5月被告去美国,至今未归。在赵某出国前两人共同居住于住所地甲地。但赵某出国后,刘某就搬到乙地居住。原告现在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起诉时被告尚未取得美国国籍。这个时候哪个哪个地方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呢?答案是乙地,因为此时刘某的住所地在乙地,适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规定。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适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规定。第118页还对于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的管辖作出规定,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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