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中的利他主义
博弈论中的利他主义
对博弈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还是在学习经济学研究生课程的时候。记得当时,被博弈论分析问题的独特方法所吸引,并对一些经典的案例记忆犹新。而对博弈论有相对深入了解则是在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时候——在对利他行为进行理论研究之时,博弈论的引入,使研究目的更加明朗,研究结果更为清晰,其间也深刻体会到博弈论中所隐藏的利他主义奥秘。
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博弈论中的许多经典案例,事实上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譬如在经典的囚徒博弈中,参与博弈双方的均衡结果虽然整体看来,是相对次优的,然而对每一方而言都是最优的,这便出现了传统经济学理论难以充分解释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
最后通牒博弈则在很大程度上难以用标准的理性人假设进行解释——按照人都是理性、自利的假设,最后通牒博弈的结果必然是提议者分得无限多的钱,而表决者则分得无限少的钱。然而,众多实验的结果表明,根据理性人假设推出的极端不公平的分配结果出现的概率
极低,在绝大多数时候,最后通牒博弈的实验结果都是趋向于相对公平的,虽然这并不能证明提议者的动机一定是利他的。
即便是在更为极端的独裁者博弈中,实验最后的分配结果也很少符合理性人假设下的分配结果。这体现了在这类博弈中,提议者在绝对掌握主动权的情况下,仍会考虑自身利益以外的,诸如对公平、公正的普世价值,或是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的考量,致使分配结果并非完全理性,尽管其真实目的是否为利他仍有待商榷。
当以利己假设为前提的传统经济学已经形成牢固的理论体系后,利他行为成为许多经济学者日益关注的话题,并通过理论或实证研究,在许多方面得出了与传统经济学截然不同的结果。
从理论逻辑上看,诸如“囚徒困境”、“搭便车者”等问题表明个人理性行为与集体的理性结果之间的冲突,这对经济学的基本教义构成强有力的挑战。在实践上,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英美等国都出现富人与穷人之间在财富上不均等的差距加大的趋势,而且这种日益扩大的不平等并没有促进财富的创造。经济学研究生
对于如何解决这种问题的广泛探讨,又再次把经济学家的目光引向利他主义——自利模型虽然能够解释某些再分配活动,但肯定不能解释其中的所有的活动。种种因素,使经济学家不得不重新审视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利他主义行为这一事实。虽然经济学家对于利他主义经济学直至目前都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甚至时常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窘境,但不可否认,对利他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势必会成为未来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博弈论在其中所扮演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行为经济学的不断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挑战着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假设——因经济学研究的主体终究是人,而人的行为存在许多共性,却也有许多个性,并非是传统经济学可以完全解释的,这也迫使利他的概念在经济学中被提及得越来越频繁。
即便是在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理论框架的利他主义经济学领域,利他概念本身也是很广泛的,譬如,利他本身也至少可以区分为手段利他及目的利他两种,其出发点与致使的结果有时也是大相径庭的。绝对的理性与自利,在社会实践中并非总是能达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同时最大化,而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利他行为的存在,反而可能使两者的结果都更好。
博弈论中的利他主义,为未来的经济学研究,尤其是利他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打开了一扇全新的窗,广大经济学爱好者必然能透过这扇窗,洞悉其中更普遍的真理。
稿件来源:桐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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