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曾
某某侵害四川省凉山州救火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
广东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提出,曾某某在手机中发表侮辱救火英雄的
言论,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造朱茵被侮辱视频
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诉请法院判令曾某某在国家媒体上公开赔
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庭审中,曾某某表示充分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今年3月31下午,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
3名地方扑火人员在四川凉山木里县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
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这30名牺牲的同志为烈士。
一提到烈士,我们每个人内心中都会情不自禁地涌出一股敬
佩之情。四川凉山州30名烈士为了扑救林火而奉献出了自己的宝
贵生命,这本来是一件让人感到非常痛惜的事情,可是总有那么
少数一些人在网上恶意诋毁英烈,其行为令人十分愤慨。不过,
令人欣慰的是,除了上述侵害烈士名誉案将会得到最终宣判外,
近两年发生在国内的多起救火烈士名誉被侵权事件均已受到法律
的制裁。
8月14日,浙江湖州安吉县消防救援大队中队长吕挺在救助
遇险众时光荣牺牲。8月17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吕挺同
志为烈士。就在大家为这位90后消防烈士心痛不已时,33岁网
民曹某恶意发布侮辱牺牲消防员吕挺的不当言论,造成较为恶劣
的影响。宁波网安部门迅速出击,于8月18日将曹某抓获。因寻
衅滋事,曹某最终被宁波余姚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网络侮辱英烈必将严惩不贷
处200元的处罚。以下三起宣判同样是涉及侵害凉山州救火烈士名誉权的案件。7月24日,由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诉陶某侵犯凉山州救火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陶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审理认为,言论自由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任何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及其他自由时,都负有不得超过自由界限的法定义务。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神圣不可侵犯。据悉,4月9日,就在烈士亲属、社会众沉浸在悲痛中时,缙云县陶某对凉山州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本地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州消防烈士的品德和形象。据了解,丽水市检察院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微直播。4月8日,“呼和浩特网警巡查执法”账号接到网民举报:在呼和浩特某中一账号为“麻氏贞元策划”的网民公然发布侮辱“3.31”事件中凉山州救火英雄的不当言论,且该网民疑似本地一名微博大V。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高度重视举报内容,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仅用4个小时就将35岁的违法网民麻某某抓获。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对麻某某予以刑事拘留。4月6日12时许,天津市公安局接到众报警,称网民“广东宏远球迷的秋天”在一篇悼念“四川凉山森林大火30
名扑火队员遇难”的特别报道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