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改编必须忠于原著辩论赛
    文学作品改编影视作品应不应该忠于原著
    我方观点: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应该忠于原著(引申:还原作品最重要)
    概念问题: 改编,著作权法术语,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改编的意思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陈妍希主演的电影    忠于原著的意思,并不是完全一字不漏照抄名著,文学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形式不同使他并不能完全照搬名著来展现。我们所说的忠于名著,是要在遵从文学作品主旨和设定上进行改编,你要去尊重著作本身的精神,保留它的内涵,这就是忠于原著的表现。
    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
    二次创作包括了仿作、改编、引用并加以发挥等创作模式。
    应该表示情理上、道义上必然或必须如此
    影视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的统称,是现代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
    中文中的影视不但包括了电影和电视剧,还有动画等通过拍摄,绘画,等手段制作出来的,带有故事性的影片。
    原因:一,受众。通过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他拥有最基础的受众就是原本文学作品的读者或者听过这本书想去了解的人,如果这个影视作品没有忠于原著进行改编,和原著本身有差距,那么这些差距很大时候是会带给原本的读者一种落差值从而丧失这个体。
    二,作品本身的精神价值。之前都说了一个文学作品只有足够优秀,它才会有改编的价值,那么一个足够优秀的作品,它就有它的闪光点所在,一个不忠于原著的改编可能会丧失本作的价值,那么一个没有其本身价值的作品,不过是披着文学作品名号的影视剧而已
    三,物质价值的扰乱性。我们学过政治的文科生都知道,市场调节弊端有一个叫做自发
性。自发性的意思就是由于对于更高利润的追逐,导致哪里有更高的利润的市场机会,各种市场资源便会自发的给哪里增加。直接就是什么有钱就做什么。观众的需求是否也带有盲目性,作为一部影视剧总是要推向市场,编剧改动也会有一些为了收视率的提高不惜制造一些噱头从而好好一部作品却变成了一部部的雷剧,这些随意的改动就应该被制止。目前很多作品还没有探索到好的艺术表达方式,艺术品位也常常谈不上,因为影视作品总是要和市场挂钩,难免随市场而动,迎合流行。
    改编小说,在我看来,重要不是保留了多少故事情节,保留了多少台词桥段,而是有没有保持住小说的气质,核心价值观,主要人物的二度创作。
    名气不大的作品被影视剧带红---扯到名气不大却被改编代表它有内涵
    《致命魔术》诺兰兄弟有“将每个人心中最好的哈姆雷特挑出来给大家看”的本事
    都说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文学作品都是独特的存在,文学作品改编的难度不在于改编,而在于能拍出读者心中的哈姆雷特,影视剧拍摄更多是依靠导演对这个作品的理解和想象,如果再不忠于原著的话,硬是要按照你自己的想法给作品强加改动,可能满足的就只是你一个人的哈姆雷特,那么剩下九百九十九个哈姆雷特却消失了。
    文学作品为影视剧提供了最精妙的骨骼 影视剧则为它添补上了血肉。
    周恩来说过人民喜闻乐见,你不喜欢,你算老几。(观众)
    改编电影在创作条件上,看似有原著小说做支持得天独厚,其实被缚手缚脚根本是先天不足。成也萧何败萧何,这萧何,就是故事情节。它是一个故事文本中最浅显,也最容易被识别的内容,不如说,是观众最容易看懂的部分,也就是改编电影最容易被攻击的地方。
    作为文学作品的改编
    你这种行为是否承认了你认为文学作品只是充当了一个跳板的作用?
    那么丧失的原来读者的认可,那么代表了读者认为这部影视剧和原作差距过大,通过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有什么资格说自己是通过原作改编,只是因为法律上所规定的著作权吗?
    反驳
    1.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应该以将影视剧拍得更好为原则,而不是忠于原作。
    我方不认可,为什么可以从影视剧的拍摄追求拍的更好中得出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原则也是为了拍的更好这个认知,首先影视剧拍摄的是不是并不是单纯著作改编的形式?那么当你选择这个作品改编之前是不是还有考虑到作品本身的价值,那么不忠于原著的改编是不是对原作品的一种再创作?这种不忠于原作的再创作已经完全脱离文学作品本身的内涵,是否是对原本因为文学作品而来看的观众的一种不负责.如果一昧追求拍的好,何苦对文学作品进行拍摄而“毁原著”呢?再去创作全新的剧本难道不比改编原作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