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关于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文章属性
【缔约国】哥斯达黎加
【条约领域】贸易
【公布日期】2007.10.24
【条约类别】谅解备忘录
【签订地点】北京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关于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对外贸易部(以下简称“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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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到两国间友好的经济和贸易合作关系;
  希望进一步加强和拓展经济合作与贸易关系;
  重申双方致力于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承诺;
  达成以下谅解:
第一条
  双方将在现有合作形式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化和拓展两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合作,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
第二条
  双方将考虑各自的国际义务,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条款,寻求具体措施和方法,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实现贸易自由化。为此,双方将于2008年1月开始启动一项联合可行性研究,探讨建立中国和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
第三条
  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组来开展自贸协定可行性研究工作。联合工作组力争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联合研究工作。联合工作组每三个月在中国和哥斯达黎加轮流举行会议。
  本备忘录于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对外贸易部
  代   表                    代   表
  马秀红                  马尔科·维尼西奥·鲁伊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