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标准执行。
  (3)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
(4)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上年度
(1)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
(2)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二)生命健康权
损害生命健康包括致人身体伤害、致人身体残疾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国家违法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或者生命,致使其患病、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造成身体损害
(1)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
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的,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2)具体规定
①医疗费赔偿
A.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县的医药费、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B.赔偿义务机关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②护理费赔偿
A.护工人数
a.护理费赔偿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簽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按1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护理费
b.但医疗机构、司法鉴定人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并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B.护理期限
a.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b.公民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③误工减少收入赔偿
A.根据受害公民的误工时间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
B.误工时间根据公民接受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C.公民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作为赔偿依据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前1日
D.上年度
a.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
b.复议机关、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c.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2.造成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1)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①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②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具体规定
①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
A.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B.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C.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②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
A.伤残等级确定
a.1级至4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至20倍
b.5级至10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c.5至6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至10倍
d.7至10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以下
B.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
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C.受害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a.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