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伤残系数
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伤残系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一)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二)误工费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计算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四)交通费计算公式:
  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五)住宿费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
  (七)营养费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八)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丧葬费计算公式: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人身损害一般赔偿范围(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1、医疗费(A、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A、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C、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D、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A、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B、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C、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D、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E、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
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F、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有正式票据,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赔偿,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天40元,经济特区每天6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二)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1、残疾赔偿金(A、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B、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C、能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高于受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A、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B、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A、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B、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C、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
  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依前款规定办)
  3、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A、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B、能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高于受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可参照一般伤害赔偿标准)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11项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扶慰金,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死亡的,赔偿年限不超6年,残疾的,不超过3年。    三、人身损
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
  为了准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省交警总队公布我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基本数据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
  如果我们有危害到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的人身安全收到伤害的,那么必须赔偿别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相关费用。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切忌过于冲动,危害别人的安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伤残系数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学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