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新标准
伤残等级:     伤残
项目:(共10项)
01、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费用【附单据      元;后期费 ×× 元(附医疗机构证明)】
 
0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人数×天数
 
03、交通食宿费的计算
交通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往返次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附单据        元。
 
0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用具费用    元,安装及更换费用    元。
 
0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资福利费的计算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费=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0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评残前:由单位派人护理,如果单位不派人护理,可计算赔偿生活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住院    天,每天    元,计    元。
 
07、各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退休)的计算
伤残等级一到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一到六级有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旧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旧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旧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旧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旧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旧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旧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旧10)个月;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旧8)个月;
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旧6)个月。
注: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12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11日起施行。
 
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百分数
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一到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五至六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各级伤残鉴定的证据:伤残鉴定结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到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伤残就业补助金(见附录3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旧)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08、丧葬补助金的计算
丧葬补助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金额    元。
注意: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上述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丧葬补助金的证据:死亡证明。
 
09、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因伤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职工亲属以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配偶的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注: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其他亲属:供养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属于孤寡老人的配偶:供养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50%
 
注意: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证据
1)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被抚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4)在校学生学校给出的学籍证明;
5)街道或乡(镇)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