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869元。这些数据将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8299元。这些数据将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下面是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例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86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8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以上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以上公式计算。
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总和,不能超过100%。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应该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应该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来确定。对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受害人,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应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的计算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对于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应该按照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总和,不能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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