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城镇(农村)居民⼈均收⼊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均可⽀配收⼊:36706元
农村居民⼈均可⽀配收⼊:16306元
城镇居民消费性⽀出:22885元(地⽅暂⽆数据,此数据为全国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
农村居民消费性⽀出:14473元(地⽅暂⽆数据,此数据为全国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
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均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普通器具的合理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4、被扶养⼈⽣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均年消费性⽀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是指受害⼈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还有其他扶养⼈的,赔偿义务⼈只赔偿受害⼈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有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额或者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额。
5、住院伙⾷补助费=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7、误⼯费=误⼯⽉收⼊×误⼯时间
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
9、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均收⼊×20年
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等。
根据实际发⽣的合理费⽤凭相关票据和证明⽀付。
附:湖北省平均⼯资/最低⼯资,2021年暂未调整最低/平均⼯资,沿⽤上⼀年度适⽤标准:
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拟将调整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档。⼩时最低⼯资标准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
第⼀档的适⽤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态旅游风景区、武学⼯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档的适⽤区域为武汉市其余4个远城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5个主城区。
第三档的适⽤区域为黄⽯市黄⽯港区、西塞⼭区、下陆区、铁⼭区、⼤冶市;⼗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河⼝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宝东区、掇⼑区,京⼭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第四档的适⽤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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