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文理[2007]57号)
发布于:2012-8-6 9:45:31,来源:xw
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竞争能力,依照《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大学二年级之前,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或提供确凿材料证明申请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者;
(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通过转专业更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且申请者本人学习努力,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平均录取分数。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专科专业转本科专业者;
(三)艺体专业转非艺体专业或非艺体专业转艺体专业者;
(四)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或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文理兼收专业除外),如情况特殊,可报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院长批准;
(五)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四、十五两周。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系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系秘书提供成绩单。
(三)在系内转专业,须由所在系系务会审核批准、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跨系转专业,须由所在系的系主任和拟转入的专业所在系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由所在系秘书将所有材料呈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大学文科专业
(五)各专业转入、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现有学生数的5%。
(六)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转专业的系组织综合课程测试,并原则上按照测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专业的学籍要求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包括补修完该专业的前期课程)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三)转专业前已修完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不必重修;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学分可以冲抵任选课的学分并记入成绩册。
五、其它
(一)专科生转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新生入学时专业调整按招生录取遗留问题处理,另行制定调整办法。
(三)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于2007年6月川文理[2007]57号文件发布实施,于2010年1月重新修订,此前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