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6.No.2Mar.2021
第36卷第2期
2021年3月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公安院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及其必
要性分析
—以广西警察学院为例李竺芸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南宁530028)
[摘 要]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高校法学
教育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公安院校作为以法学教育为基础 的行业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对其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重
大指导意义,亦符合新文科的学科发展趋势。对地方公安院
校而言,基于沿海沿边等特殊地理位置,对一些卓越法治人
才培养计划中的涉外法治人才实际有着较大需求。就广西警
察学院而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不仅顺应国家层面的人才培
养要求,符合广西区内的人才需求,还符合本校专业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地方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
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628(2021)02-0124-052018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关于坚持
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
见》(以下简称《2.0意见》)将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 提到了战略新高度。公安院校作为以法学教育为基 础的特殊院校,应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探究
作为一个重要的长期研究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 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涉外、跨境执法问题日
益增多,地方公安院校作为为本地区输送专业警务 人才的重要主体,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尤其
是涉外警务人才的培养逐渐得到重视。面对巨大的
社会经济需求,地方公安院校在践行卓越法治人才
培养计划时,应突出涉外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警务 人才的培养,针对本地区涉外的实际情况形成涉外 法治人才培养的自身特,将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 涉外法治人才作为地方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的一个重要目标。
一、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内涵
(一)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内涵探讨
1.卓越法治人才的内涵界定
“卓越”,意为优秀、超出一般。卓越法治人才区
别于一般法治人才,在知识理解应用、实务操作等整
体综合实力上应优于一般法治人才,且向着跨学科“
跨专业、跨学院等复合型、学科交叉型人才发展。
《2.0意见》将卓越法治人才的定位表述为“宪法法律
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
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由此可见, 卓越法治人才被视为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中坚力 量,通过改革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一批优秀的 法律信仰者、实践者、推动者,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 展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
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相较于以往的最大区 别在于,强调了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应用型法
治人才的培养。例如,《2.0意见》中提到高校开发跨
学科、跨专业的新兴学科、交叉课程①,旨在培养复合
[收稿日期]2021-03-02
[基金项目]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0JGA351 );2020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20BFX003)o
[作者简介]李竺芸(1988—),女,广西南宁人,广西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①原文为:“鼓励高校开发开设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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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应用型人才,不囿于法学专业的知识限制,可以将法学与不同学科融会贯通并加以实践。这也是将来各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和终极目标。
2.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内涵
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主要以警务人才的培养为主,在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中探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在于探讨公安院校内的法学教育如何能够给公安专业学生传达对法治的信仰、执法规范的遵守、捍卫法治的决心,以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实战技能、战术体能等方面为重点[1],以将其培养成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战技术过硬的优秀执法者。
另一方面,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亦不仅限于警务人才的培养。许多公安院校目前均开设有非公安的法学类专业,针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便成为了公安院校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另一个重要课题。鉴于公安院校内法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其在践行《2.0意见》中的“两跨”模式®有着天然的优越性,即可以实行“法学+公安”专业交叉的培养模式。目前,公安院校的法学类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多以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规范为重点,在人才培养思路方面常与公安特相结合,突出一定的公安院校特。
(二)地方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具有地方特
地方公安院校的生源和学生就业方向主要集中于本地区,因而如何培养能够适应地方需求、具有地方特的公安法治人才是地方公安院校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地方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在课程设置上主要围绕“服务于公安实际工作,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来进行何,法学人才的培养突出行业特,课程多以刑法、行政法、公安相关法律规范为侧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思路。
地方公安院校如何在法学教育中开拓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特的法学教育之路,需要深度挖掘《2.0意见》中的内在精神。地方公安院校可以以《2.0意见》的“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部分第七点“促开放,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为切入点,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作为地方公安院校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一条新路径。这是基于新时代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大环境而提出的新要求,亦是地方公安院校依据自身实际和本地区人才需求应当做出的人才培养模式革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就是能够培养一批能够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法治人才,地区公安院校在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过程中,突出地区特正是对《2.0意见》这一精神的积极响应。
二、公安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发展趋势
(一)新文科与新法学的内涵
新文科,是相较于传统文科而言的一种新的划分方法的结果。新文科最早见于美国希莱姆大学,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该校将原本的文科专业进行整合,改造了几个学科,将文科与理科相结合,形成了与传统文科不同的“文文、文理、文艺、文工、文医交叉”等学科,即新文科冋。相较于传统文科,在现代社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大量增加的背景下,新文科具有新理念、新使命、新内容、新方法等诸多的“新”,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探索方向。
新文科在法学领域可以体现为“新法学”。新时代的法学学科建设,需要适应新时代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要求。新法学对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在传统法学人才培养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法学外延知识体系的建构。新法学的学科建设需要从各方面对传统法学进行更新。例如,在生源构成方面,鉴于“文理交叉”的特性,传统法学专业多招收文科生的情况难以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具有理科背景的学生充实法学专业学生队伍,调整生源构成以适应新法学的学习要求。而在培养内容上,单纯的法学课程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复合型要求。因此,需要增加适应新时代发展的知识体系,如人工智能、互联网、第二外语等对法律适用有重要影响的知识技能,培养复合型的法治人才,正是新法学“文理交叉”的直接体现。
(二)新文科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对涉外法治人才的要求一致
新文科、新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是相吻合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既是卓越法治人才的具体要求之一,也是新文科之中“新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想要达到卓越法治
①“两跨”即跨学科、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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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新文科、新法学的学科整合方式和培养方式是目前来说较为贴合的一条路径,二者在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方面高度一致。
卓越法治人才要求构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格局,是针对我国目前对外经济贸易面临的巨大挑战而言的。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针对我国外贸企业的纠纷数量剧增。美国、欧盟经常利用反倾销、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数据隐私等理由对我国涉外企业进行限制,动辄施以高额或制裁手段。由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缺乏,使得我国涉外企业不得不向外国专业人才支付高昂的费用以应对此类冲突,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亦使解决涉外纠纷成为了我国企业向外发展的软肋。
而新文科、新法学正是以培养自由行走在国际间的国际化法治人才为目标,以解决目前我国涉外企业所面临的法律规则困境。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熟悉传统法学学科内容的基础上,向国际化、专业化更进一步,掌握国际贸易、经济纠纷处理的相关能力,具有出的外语能力和磋商、谈判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仅靠传统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是无法达到的,必须跨学科、跨专业进行课程体系整合,这正是新文科的特所在。
(三)公安院校涉外人才培养是对新文科建设发展的响应
公安院校作为以文科为主的行业高等院校,为国家培养大量警务人才、法治人才,能否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是其人才培养模式的衡量指标之一。新文科的发展理念对于公安院校而言虽然较为陌生,但却是解决目前我国公安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不完善的一个全新路径。
新文科不是单纯的培养内容上的“文文、文理交叉”,其最终目的在于培养更符合社会要求的复合型人才。传统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更多集中于法学基础课程和公安技能、技术类课程,在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等方面均缺乏涉外元素,难以培养出批量的涉外法治人才,更遑论涉外人才的“高素质、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的缺乏对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化发展极其不利。大学文科专业
目前,我国开设有涉外专业的公安院校在设置培养内容时,均有体现新文科“学科整合,文理交叉”的特点:整合原有的法学课程,突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涉外警务等涉外法学、公安技能专业课程,引入国际经贸术语、会计学、金融学等跨学科课程,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外语(如警务英语)水平要求,并进行国际模拟法庭、WTO争端解决案例模拟等实训教学。多学科交叉、跨学科整合,以培养出熟悉国际法律、贸易规则和冲突解决方式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这是对我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一个挑战,也是新文科、新法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唯有通过学科整合、学科交叉所建设而成的新文科、新法学,才能最大程度地贴合我国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求。这一培养模式在不断完善、改进之后,可以为全国公安院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新的参考。
三、培养地方公安院校涉外法治人才的必要性
《2.0意见》明确了我国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着力培养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制的高素质专门法治人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拓展,当前阶
段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别是公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际需要,国内警务人员在面对跨国警务合作、跨国经济犯罪等涉外事务时没有足够的涉外法律理论支撑。我国公安队伍急需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以面对日益复杂的对外事务,这也给地方公安院校,特别是沿海、沿边地区公安院校的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广西作为“一带一路”的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地处沿海又在沿边的特殊位置,广西公安院校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要突出地方特,可以考虑以“涉外”为切入点。以下以广西警察学院为例,对地方公安院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必要性进行探讨。
(一)培养地方公安涉外法治人才顺应国家层面的人才培养需求
1.培养地方公安涉外法治人才符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出,我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新阶段。培养公安涉外法治人才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要求,回应了新时代我国对复合型国际化人才需求的呼声,并以此为契机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更注重通识性、实践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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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化的人才培养新方向。广西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沿海沿
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维护、跨国跨境频繁交流、对外警务合作不断增多等地区实际问题,这也决定了广西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巨大需求。培养地方公安涉外法治人才顺应了广西区内的实际人才需求,可以更好地为广西进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人才支持。
2.培养地方公安涉外法治人才符合国际警务发展的需要
首先,培养地方公安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可以解决广西公安在国际警务合作、边境执法、跨国跨境经济犯罪侦查等人才缺乏的问题。面对近年来跨国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外逃情况明显增多的情况,公安机关在国际警务合作、边境执法、跨国跨境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跨国执法的任务大量增加。但是,我国民警在执行跨国任务时不时面临着不熟悉他国法律、不熟悉相关经济规则等问题,影响了我国的国际警务发展。广西全区14个设区的市级公安局下属的经济侦查支队民中,涉外法律、金融、经济相关知识背景的民警人数不多,人才缺口较大,导致我区公安在跨国跨境经济侦查执法工作方面难度很大。公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广西公安的对外警务合作、边境执法、跨国跨境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对掌握相关国际法律知识和一定经济、金融知识并且具有警务化基本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广西区内有着巨大的需求。
其次,培养地方公安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对于国际化警务人才的培养有着重要意义。公安院校应朝着复合型、应用型的方向进行人才培养,国际化警务人才即是该培养目标的一个具体体现。国际化警务人
才是指从事具有涉外因素警务工作的专业警务人员问,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对于国际化警务人才的培养要求应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备警务知识结构、能够在国际警务执法活动中把握机遇和争取主动的高层次警务人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公安工作国际警务合作的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需要大量的驻外警务联络官。二是国际警务执法活动不断增多。三是随着警务合作的加深和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加大,中国向国际警务组织中的派驻人员在不断增加。四是国内地方公安机关对外警务执法合作工作开展和组织体系的完善,国际警务合作人才的社会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广西与东盟各国的警务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广西警察学院作为地区公安院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可以弥补区内警务人才培养体系的结构性空白,输送一批适应涉外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警务人才充实一线队伍。
(二)培养地方公安涉外法治人才符合广西区内的人才需求
1.培养地方公安涉外法治人才符合广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广西致力于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支点,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O 走向对外开放前沿的广西,经济犯罪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长,犯罪的智能化、专业化、国际化特征也日趋明显,广西的区位特点和跨国经济犯罪的阶段性“地域性特征,决定了广西公安机关需要依托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国际警务合作、边境执法、跨国跨境经
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来充实实战队伍,以适应广西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国际警务合作、边境执法、跨国跨境经济犯罪侦查的发展需要。要解决沿海沿边地区跨境犯罪、跨国经济犯罪等涉外案件,必然需要大量的具有涉外法律知识的警务人才。区内公安机关由于缺乏具有涉外知识的警务人才,在处理涉外案件时经常面临语言交流障碍、相关涉外规范不熟悉等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广西区内对掌握涉外法律知识、具备处理涉外案件能力的公安人才需求量才更大。
地方公安院校作为向本地区输送警务人才的主要基地,毫无疑问是培养涉外警务人才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广西警察学院培养公安涉外法治人才,必然能够较好地解决广西所面临的涉外警务人才缺乏的问题,充实区内公安涉外警务人员队伍,为广西区内公司企业和公民的对外政治经济交流保驾护航,支持广西的社会经济发展。
2.培养地方公安涉外法治人才可以弥补广西相关人才的缺口
作为“一带一路”的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又与东盟国家经济、文化交往密切,广西需要大量的国际化警务人才来解决因国际交往而产生的应对经济犯罪以及跨国执法等问题。就目前来看,广西高校国际化警务人才培养的专业开设情况和供应数量几乎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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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本地区人才培养和供应均远远达不到相关行业的需求。而通过人才引进方式招募而来的涉外警务人才,也因为种种原因难以留在广西。
广西警察学院培养公安涉外法治人才,可利用生源地和学生就业地区优势,培养适应广西本地需求、长期服务广西、下沉基层的国际化警务人才,以弥补广西长期以来累积的涉外警务人才缺口,为我区企业、公民的跨国跨境经济、文化交流保驾护航。
(三)
培养地方公安涉外法治人才符合广西警察
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
1.培养公安涉外法治人才可健全学校专业体系
法学和公安学、公安技术学是公安院校的三大主干学科,一所高水平的公安院校必须有强大的法学学科教育和专业研究平台作为支撑,法学专业的教育和学科平台支持决定着公安教育的纵深发展。从全国各公安院校现行的课程设置来看,法学是各学科中涉及面最广、课时总量最大的一门学科。然而,目前开设涉外法律专业或课程的公安院校较少,总体来说“重刑轻民商、重国内轻国际”问,对公安院校学生进行涉外法律教育并不普及,整体的法学专业知识体系有所欠缺。
广西警察学院学科专业布局是以法学为基础,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为主体,以相关专业为补充。目前,校内公安专业学生并未开设任何涉外法律课程,学校也未设立涉外法律专业,仅有法学、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开设了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涉外课程。广西警察学院可以通过申请设立涉外法律专业如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开设涉外法律课程(如国际法、国际公法等方式,完善本校的专业和课程体系。给本校公安专业和其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涉外法律必修课或选修课,形成“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模式,符合“新文科”的建设理念,这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涉外法律知识体系的补全,提升其国际化视野,从而可以培养出更多适应本地区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
2.培养公安涉外法治人才可以培育专业特
广西警察学院地处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的桥头堡城市—
—南宁,办学目标是建成“立足广西、服务行业、辐射东盟,西部同类院校领先、在国内和东南亚有较高知名度、行业特点和职业特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其中,“辐射东盟”被摆在突出位置着重强调。因此,公安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对于培育广西警察学院的专业特有着重要意义。广西警察学院作为广西唯一的公安高等院校和广西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拥有规模较大的法学院,师资力量充足,有条件和能力为广西及周边省区培养和储备适应国内外警务工作需要、具备国际化警务工作素质、拥有跨文化沟通能力、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国际化警务人才。广西
警察学院可以针对跨境执法、国际警务活动、边境反恐维稳、边境缉毒禁毒等特殊地区问题培养公安涉外法治人才,形成自身的专业特。
四、结语
具有涉外特的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对地方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公安院校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符合国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是对新文科建设发展趋势的响应,顺应地区对外交往的人才需求,也符合国际警务合作交流的需要。广西警察学院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对广西区内涉外法治人才需求的响应,也是健全本校专业体系、培育专业特的客观需要。地方公安院校可根据自身所处地区的涉外具体情况,申请设立涉外法律相关专业或开设具有针对性的涉外法律课程,探索“涉外法律+公安”交叉学科的教学资源整合方式,为实战队伍培养出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1]宋福荣.新时期公安院校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有效途径—
—以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为例[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1):137.
[2]王德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法学教育研究,2019(2):16.
[3]周杰,林伟川.地方院校新文科专业建设的掣肘及路径[J].教育评论,2019(8):60.
[4]徐显明.高等教育新时代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J].中国大学教学,2019(10):11.
[5]李建.新时期背景下的国际化警务人才培养[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6):80.
[6]化国宇,管清亮.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106.
[责任编辑覃珠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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