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2年中⼩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招聘629名教师!现在报名中
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学教师简章
为了及时补充中⼩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我市计划⾯向社会统⼀公开考试招聘⼀批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4年4⽉9⽇以前出⽣)。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化程度、知识和⼯作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院校⾼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2022年4⽉9⽇(如18-35周岁,为1986年4⽉10⽇⾄2004年4⽉9⽇出⽣)。2022年普通⾼校毕业⽣必须在2022年7⽉31⽇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学考试、成⼈教育、⽹络教育、夜⼤、电⼤等)毕业⽣必须在2022年4⽉9⽇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全⽇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作经历。
应届⾼校毕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2年取得⾼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国家统⼀招⽣的2020、2021届普通⾼校毕业⽣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作单位,其户⼝、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中⼼)、各级⼈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可按应届⾼校毕业⽣的⾝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专业⽬录参考⼴西壮族⾃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录。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官⼠兵岗位的,须为从中国⼈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和义务兵等⼈员或从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和义务兵等⼈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官⼠兵岗位或按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曾办理聘⽤⼊编⼿续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官⼠兵岗位。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学教师招聘⼯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联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
2.在读的普通⾼校⾮2022年应届毕业⽣(其中,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员、研究⽣不得以已取得的学
2.在读的普通⾼校⾮2022年应届毕业⽣(其中,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员、研究⽣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员、被开除公职的⼈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或招聘纪律⾏为的⼈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员;
6.报考⼈员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上报名、⽹上资格审查、⽹上查询、⽹上缴费、⽹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报名⽅式及时间
报考⼈员须使⽤有效居民⾝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个岗位。
报考⼈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应在《报名登记表》
如实填写在职⼯作情况。因⽹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员⾃⾏承担责任。
⽹上报名时间:2022年4⽉9⽇8:30⾄4⽉15⽇17:00。
(⼆)资格审查⽅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上对报考⼈员进⾏资格审查,并在报考⼈员提交报名信息次⽇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员可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作全过程。
⽹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9⽇8:30 ⾄4⽉18⽇17: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员,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考试费。考试费每⼈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2年4⽉9⽇8:30⾄4⽉20⽇17:00。
(四)开考⽐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缴费的⼈数原则上要达到1:3⽐例⽅可开考。达不到开考⽐例的,应核减招聘⼈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例但确急需招聘⼈员的,经批准后⽅能降低开考⽐例⾄1:2,仍达不到1:2⽐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报考⼈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例⽽被取消的,可以进⾏⽹上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进⾏。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员,由⾃治区⼈事考试院通过原交费账户统⼀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22年4⽉28⽇8:30⾄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28⽇8:30⾄17:00。
(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员,⾃⾏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站进⼊“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学教师”专题,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有效⾝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2年5⽉16⽇8:30⾄5⽉21⽇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员务必⾃⾏妥善保管。
四、考试
(⼀)笔试
笔试科⽬为《职业能⼒倾向测验》和《综合应⽤能⼒》,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2年5⽉21⽇。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能⼒
2.考试类别:本次招聘考试类别为中⼩学教师类(D类)。
3.考试⽅式:笔试两个科⽬连续进⾏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2年7⽉底前,报考⼈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笔试总成绩。
(⼆)⾯试
1.确定⾯试⼈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数,按笔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以1:3的⽐例确定⾯试资格复审⼈选,并由报考⼈员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愿放弃参加⾯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进⾏⼈员递补。⾯试资格复审结束不再进⾏递补。⽐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员同时确定为⾯试资格复审⼈选;不⾜1:3的按实际⼈数确定⾯试资格复审⼈选;笔试有任何⼀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员均不能⼊围⾯试资格复审⼈选。⾯试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试⼈员名单进⾏备案。已确定的⾯试⼈员名单须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站、招聘单
位⼯作区域内公布。⾯试⼈员名单⼀经公布不得递补。
⾯试实⾏严格验证制度。凡进⼊⾯试的⼈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误后⽅能⾯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证书材料原件是否⼀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作经历
有效证件的(如⾝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员的⾯试资格,责任由报考⼈员⾃负。
2.⾯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形式通知参加⾯试⼈员,⾯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式为:
笔试总成绩不计⼊招聘总成绩,⾯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试成绩均计算到⼩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
五、考察
教师入编考试(⼀)确定考察⼈选。⾯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例,从⾼分到低分确定考察⼈选。⾯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选。
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式并以加试成绩⾼的确定为考察⼈选,加试应在⾯试⼯作完成后⼀周内完成。
(⼆)招聘单位负责考察⼈选的考察⼯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法进⾏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员⾃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试合格⼈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分⾄低分依次递补进⾏考察。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选。
体检⼯作按照中共⼴西壮族⾃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治区⼈⼒资源社会保障厅、⾃治区卫⽣健康委《关于进⼀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体检⼯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社规〔2019〕11号)执⾏。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体检。各县(市)所属单位的体检⼈员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执⾏,有国家制定的⾏业体检标准的按⾏业标准执⾏。体检经费由考⽣本⼈⾃⾏负担。
按《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执⾏的体检项⽬均不进⾏复检。对有当⽇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复检按照公务员录⽤体检的有关规定执⾏。报考⼈员对其他体检项⽬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7⽇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作⼈员应对复检项⽬严格保密。原则上,⾮当⽇当场复检的项⽬,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复检,复检只能进⾏⼀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员⾃愿放弃的,可从⾯试合格⼈选中按总成绩由⾼分⾄低分依次递补进⾏考察、体检。
七、公⽰和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员中择优确定拟聘⼈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站和招聘单位⼯作区域内公⽰,公⽰时间为7⽇。公⽰期内对拟聘⼈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复查。
公⽰期满,对⽆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材料办理聘⽤⼿续。使⽤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各级教育部门、⼈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相关⼿续。使⽤聘⽤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续由各级教育⾏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通知。同时,将聘⽤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社部门备案。
使⽤中⼩学聘⽤教师控制数的⼈员,不办理⼊编⼿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按照《关于统⼀城乡中⼩学教职⼯编制标准有关⼯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西壮族⾃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问题的通知》(桂⼈社发〔2020〕9号)⽂执⾏。
对公⽰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对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拟聘⼈员公⽰后,报考⼈员⾃动放弃聘⽤资格或公⽰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拟聘⼈员。2022年12⽉31⽇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
再递补。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员在聘⽤审核或备案完成之⽇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相关⼿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动放弃聘⽤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续的不再递补聘⽤对象。请有⼯作单位的报考⼈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
⼋、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作安排进⾏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作应贯穿整个招聘⼯作始终,报考⼈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员责任。
(⼆)严肃招聘纪律。⼯作⼈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事管理回避规定》(⼈社部规〔2019〕1号)
执⾏回避制度。报考⼈员、招聘单位和招聘⼯作⼈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具畅通,因个⼈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的,责任⾃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笔试考试⼤纲(2022年版)》。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学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学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关。
(六)联系⽅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附件:1.南宁市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笔试考试⼤纲(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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