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的产假、婚假、护理假情况()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期间,公司要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上班族的福利政策,对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一直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层面鼓励晚婚晚育,因此就有了所谓的晚婚假。但最近几年,老龄化加剧,青壮年劳动力不足,国家有限度的放开了计划生育限制。从2016年开始,国家放开了“二胎”,因此就没有了之前的“晚婚假”,取而代之的是“婚假”。
2021年国家进一步放开了 “三胎”政策。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下面是具体的假期情况:
1、产假18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16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n个婴儿,产假188+n×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42天。
3、男方的护理假为15天。
4、 婚假为13天。
国家规定假期---------------------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和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3、《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八〇年二月二十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 [80]劳总薪字29号)
1959年6月1日原劳动部发布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规定,企业职工在三个工作日内请婚丧假的,工资照常支付。该办法试行以来,一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由于没有旅行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就职工请婚丧假问题通知如下:1 .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其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雇员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5、《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婚假增加十天。(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职工产假3个月,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工资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不影响晋升、调资和计算工龄;(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