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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丹 2006-01-24 10:04:05.0
2005年我国的突发事件较多,新闻传播业界也经常出现新的情况,其中不少还引起社会的关注。因而,这年新闻传播学界随着这些问题的发生讨论了不少热点问题。但除了少数几个问题外,总体的研究深度仍然有限,人们忙于解释、说明新问题,无暇深入做学理研究。看来,我们的研究人员需要有较为明确的分工,以便两方面都顾及到。
1.新闻职业规范问题日益彰显
这年内,国内外的几起传媒事件颇为社会关注,它们是:
老艺术家孙道临要求付费采访,引发关于付费采访是非的讨论。付费采访在我国体育和娱乐报道领域已经出现。赞成付费采访的人多认为:既然报纸要靠信息卖钱,那么被采访对象因为提供了信息而应该获得一定的报偿。反方则认为,如果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到新闻采
访,可能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破坏公益性原则。在正反方并不激烈的交锋中,一个较为中立的看法逐渐成为主导,即在某些情况下,付费采访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有底线。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被采访对象不能提出付费请求,而媒体付费垄断公共信息的新闻采访权则属恶意竞争,应受到谴责。 [1]
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在雨中等待近一小时抓拍到骑车人摔倒的系列照片,再次引发人们对记者职业行为边界的思考。最初赞成和批评的意见在新浪网上一半对一半,后来批评意见上升。研究者认为,救人第一、拍摄第二应是摄影记者的不二法则。当事的记者编辑对一个骑车人摔倒本身不当回事的冷漠心态需要警醒。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位记者具有很高的新闻敏感,他作为普通公民没有义务站在风雨交加的马路上提醒路人当心水坑。[2] 2005年6月13日,中国记协和中宣部新闻局召开进一步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座谈会,会上对于一些记者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实际上申明了“助人”先于“采访”的职业道德准则 [3]。
美国新闻界年内先后爆出的“风波”、“深喉事件”和“特工门事件”,这些事件都涉及到“隐匿权”。如何使用匿名信源,发达国家的新闻界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已
经有多篇关于消息源使用问题的文章,在匿名信源上的主要问题,是记者捏造匿名新闻来源或在新闻来源方面以保密为由故弄玄虚,这与发达国家出现的隐匿权问题的性质和背景差别较大 [4]。
2.新闻真实的老问题引发诸多的新鲜讨论
2005年在新闻真实的老问题上,讨论热度不减。因为新事件不断再现,例如“高露洁事件”、“记者断指案”、 “疫苗事件”等等。
2005年4月,从国外一家小报的关于高露洁牙膏致癌的假新闻传到国内,我国的传媒从严肃媒体到各种市民媒体,均予以报道,造成一场虚幻的公共卫生危机。研究者指出,这个小小的事件需要总结的经验在于:传媒在时效与真实之间要谨慎权衡,尽力交代原始信息源,平衡处理信息,避免含有价值判断的语言,不断填补前次报道留下的信息空白。 [5]
2005年5月,南方都市报记者温冲因情感问题遭报复,手指被截。很多媒体想当然地判定是由于他写揭露性报道所致,掀起了一场义愤填膺的舆论潮,当事实真相大白后,所有参与煽情的传媒全部“失语”,没有一家向公众道歉。有的研究者指出,这是一种由于传媒想象
构成的假新闻,初衷绝不是写假新闻,但在事件清晰后传媒必须提供对称的信息,承担责任。这个事件的报道,除了防止主观臆断外,还引发了传媒更正制度的完善问题。[6]
2005年6月,安徽泗县发生小学生集体疫苗反映,众多媒体异口同声地从“问题疫苗”的判断转变到“夺命疫苗”的判断,调门越来越高。而后来的事实真相是“体性心因性反应”,完全不是媒体的判断。这个事件又提供了一种防止假新闻的新情况。研究者指出,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媒体的报道和关注有时会变成一种“暗示”,“信息”成为病因,在“心魔”与“病魔”之间,新闻报道也可能扮演推波助澜的角。特别在媒体不是客观报道,而是加入到激愤的公众中去的时候,造成的不良后果更大。[7]
3.“北青传媒”上市后的问题说明什么?
北青传媒在上市之初曾经宣布,这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周末报刊、时尚和理财等专题周刊以及投资北京电视业务等。然而,2005年4月26日《南方日报》以《北青传媒融资9亿港元未花一分》为题,披露北青上市募来的钱大多躺在银行里未动,仅在前一年7月投入238万元收购休闲时尚期刊。由于产业扩张行动迟缓,原有单一形态的传媒结构和赢利手段使得北青传媒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极弱。北青传媒的经营决策层早就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因而在公司上市说明和2005年中报中都明确表示有延伸产业链、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具体计划。可是,动用这些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除了需要获得董事会的首肯,还要层层上报给上级部门审批;另一方面,跨媒介的发展在国内还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开先河者,跨地区办报已经叫停,跨行业发展则要冒更大的经营风险,所以,在当前国内媒体管制环境下,北青要实施“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三跨战略还只能是一厢情愿。
北青传媒的巨幅下跌以一种放大的声音提醒人们:走向开放市场的中国传媒产业亟需一套完整而清晰的规则系统。有的学者据此认为,中国的传媒产业由于规制边界不清,或是规制供应不足,导致产业市场存在着市场和政府由于角错位而造成的功能双重失灵的情况,事实上,这样的双重失灵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传媒产业的发展。传媒产业的经济属性和政治属性决定了传媒产业的发展,无论怎样的社会形态,都必须在市场规则和政府规制之间寻平衡点。但是,在一个市场机制日益健全的国家,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必须明确,否则,在市场规则应该发生作用的地方,政府规制掣肘,导致市场失灵,损害社会总福利的同时,对整体社会效益的发挥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而如果在政府规制应该执行有力的时候却仍然让市场力量博弈,就会产生寻租行为,权钱交易不可避免。最终导致政府规制失灵,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8]
4.媒介会导致“娱乐致死”吗?
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的两篇文章《崔永元炮轰电视庸俗化》和《电视为什么不能庸俗化》,把媒介娱乐的专业问题扩大为一个公共性话题。2005年8月下旬,国家广电总局高层指出:“当前广播电视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低俗化。[9] ”于是,电视学术界在05年下半年掀起了一场关于电视娱乐与低俗化的讨论。与此同时,美国学者尼尔·波茨曼的著作《娱乐致死》和英国学者大卫·帕金翰的著作《童年之死》在研究中经常被提及。波茨曼认为,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人们甘心被娱乐,甘心被电视掏空,仅仅为了获得一种被操纵的快乐 [10]。我们会如他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致死”的不归路吗?
有的研究者认为,娱乐与市场、娱乐与产业的相互吸附,不是中国电视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偶然现象,而是经济时代文化创造的现实处境。因此问题的核心不是我们是否赞同这一转向,而是应该在正视这一转向的前提下审慎诠释“娱乐”的内涵和本性,不要把娱乐误解为“愚乐” [11]。
同时,多数研究者对无规则的“娱乐精神”扩展倒电视新闻领域表示担忧。例如,对于某些电
视台请滑稽演员来当新闻主播,使其既定的文化身份与受众的角期待出现错位,可能混淆新闻真实与文艺虚构的界限,新闻被消解,剩下的只有“滑稽。”[12] 对于电视新闻中一度出现的短信互动,研究者认为这是将新闻传播化,“媒介交往空间也就成为纯粹商业化的游戏,模糊与破坏着新闻与娱乐、新闻传播与媒介经营之间的界限。 [13]”
2005年出现的大量以“非常6+1”和“超级女声”为研究对象的文章中,研究者们对真人秀节目的探讨有所深入。有的文章认为,对于舶来的真人秀节目形式必须进行本土化改造,才能吸引国内的观众。例如“非常6+1”就把西方真人秀节目中“窥视隐私”和“暴露人性弱点”的传播策略改造成“展示奋斗历程”和“追求精神满足”,这种改造获得了国内观众的认同 [14]。而这个本土化的个案,也让人们看到在“真人秀”这样的电视娱乐节目中追求娱乐性与社会责任、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之间的平衡是可能的 [15]。
对于“超级女声”,从传播方式和效果方面探讨的居多。超女总决赛的广告报价为每15秒11.25万元,超过了央视一套黄金时间的最高报价,因而引来不少研究者对“超级女声”品牌运营的思考。对于“超级女声”的社会效果,媒体和学者的评论明显地分为两派。有的研究者认为它有积极的社会效果,营造了一个平常人的舞台、更加尊重电视观众的主动性 [16];
也有的认为,这样的“平民造星运动”的核心,传达的是“成功不难”的信息,而青少年在这样的暗示下,难免会幻想通过这类节目不劳而获,忽视了在现实中成功者都有艰辛的付出。电视娱乐节目的造星运动也在无意中强化了相貌、身材,忽略了精神层面的因素,这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也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导 [17]。
新闻传播学类专业5.深度关注危机传播与知情权
随着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各级政府的推广,“新闻执政”成为政治传播领域的一个新口号。有的研究者认为,政治传播不同于其他传播,它不追求商业上的盈利,但追求政治意见的有效传达和正确灌输;不强求表面的顺从,但却着力于理想的引导和内心的控制、人心的归向。通过传播恰到好处的展示政府的作为,是现代社会政府改变公众认知和评价态度的最重要的手段。然而,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观念转变没有跟上实践的发展,他们在扮演信息提供者角时还多少有些不情愿,保持着居高临下的态势。有的研究者认为,知情权的法源在我国宪法中很丰富,但长期以来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部署并非依据法律来办事,民众自身也缺乏向权力部门依法索取信息的权利意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和推广,向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迈进了一步,但要把好的制度真正落在实处,
还必须有观念上的深刻认识作为保障。新闻发布制度代表着政府公开、透明和负责的承诺,它是政府的义务,不是权力部门对民众的恩赐,更不是制造或诱导舆论的“权谋” [18]。
在新闻发言人制度中,一个关键词是“知情权”。2005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灾害性事件伤亡的人数将不再是国家机密,应通过媒体及时公布;12月,国务院新闻办表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发布。然而,仍有一些官员把掌握的信息当成特权,把信息分配资格化、身份化和等级化。因而,用法的形式确定知情权的清晰内涵十分必要。有学者认为,知情权应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自我知情权三个方面的内容。2005年在中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表达自由”会议上,以下观点得到认同: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不能是含糊的法律,含糊的法律因为没有提供公平的警告而使无辜者落入圈套 [19]。
两年前的危机传播理论还停留在“谣言止于公开”的呼吁上,2005年的危机传播已经进入详尽分析危机信息流障碍和总结危机事件传播规律的阶段。有研究者在对比了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馅”事件的不同处理后指出,肯德基的“自责”与南京冠生园的“逃避责任”、肯德基的“转移视线”与南京冠生园的“无所作为”、肯德基的“补偿”与南京冠生园的“否
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样鲜明的是肯德基在爆出“苏丹红”事件后只用三个星期就渡过了危机,而有80多年历史的南京冠生园在发生“旧馅”问题半年后就黯然破产 [20]。随着交往频率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危机事件显然再也不能用“捂”和“堵”的老办法来处理了。如何应对危机事件,如何进行有效的危机传播,成为媒体、政府、企业以及各级组织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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