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凤林
近期,针对网络存在的有关革家人民族身份表述出现严重错误的问题,由“网站管理团队”QQ友发起,对百度百科、中文在线百科、互动百科、搜狗百科、好搜百科、人文百科等几大百科词条中有关革家人词条(如革家人、中国未识别民族、革鼓等)出现的族称归属错误问题进行了系统清理,更正或删除了错误词条(/thread-917-1-1.html);同时,对百度文库、豆丁网、道客巴巴网、三亿文库等几大重点文库中存在的有关革家人族称归属错误论文进行删除。清理过程中,虽然也遇到一些困难,但经过努力,所清理的词条、论文,全部成功。
革家人民族身份的错误表述主要体现为“政府暂时将他们归为苗族的一支”、“苗族支系”、“归为苗族”等。诸多错误都具有高度的重复性,错误字词、标点符号等都一模一样,说明错误的根源其实是来源于最初的同一个地方,经过不同网站的复制、转帖,使错误进一步扩散。同时,在不同地方都出现相同的错误表述,也让不明真相的人产生这种表述就是革家的真实现状的错觉,从而在他们写的文章中再延续这种错误表述,以讹传讹,恶性循环!
近几年有些革家学子撰写的革家相关内容的本科毕业论文,居然也出现类似错误!这种错误居然还延展到受过高等教育的革家学子身上,可见其危害性之大。同时也看出,包括受过高等教育在内的部分革家人,还有那些论文指导教师(教授、副教授)等,对革家人民族身份的现状,是不清楚的,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也是不太了解的。
一、革家人民族身份的现状与依据
(一)现状
革家人民族身份的现状: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未识别民族)。
(二)依据
1、依据公安部经商国家民委同意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贵州省亻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公治[2003]118号,以下简称:公安部“公治【2003】118号批复”)(blog.sina/s/blog_5ce6739e0100kzeo.html),革家人户口、身份证民族项目均填写为“亻革家人”; 该批复同时明确:“1986年2月1日《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
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86]公<治>字14号,以下简称“【86】公治<1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自即日起修正执行”(即把“苗族<革家>”等错误修正掉)。
2、“【86】公治<14>号文件”明确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认定为少数民族,但尚未明确是单一少数民族或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员的,可填写‘××人’ ”(这一条,没有被“修正”,仍然执行)。
上述“公治[2003]118号批复”及“【86】公治<14>号文件”并用,充分说明了革家人的未识别民族身份。
此外,从后续相关文件看,更加强化了“革家人”的“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身份。
2010年8月,经国务院人普办批准同意,贵州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人口普查登记的通知》(黔人普办字[2010]29号)(blog.sina/s/blog_5ce6739e0100lxvd.html),该通知决定对贵州穿青人、亻革家人等5种“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进行分类普查登记。
2012年6月,贵州省公安厅《对贵州省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381号提案的答复》(黔公提复【2012】6号)和《对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黔公议复【2012】8号)中提出:“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切实抓好公治【2003】11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并指出:“针对派出所将众的族别登记错误的情况,不需要民委部门的证明,公安机关查实后,必须如实进行更正”(blog.sina/s/blog_5ce6739e01011zuk.html)。
二、革家人民族识别与身份认定过程回顾
1、建国初期
1950年7月2日,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南访问团在团长刘格平,副团长费孝通、夏康农的率领下,离京赴西南地区访问。西南访问团由120余人组成,分3个分团,历时7个月,访问了云南、西藏、四川、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其中,费孝通副团长在贵州访问考察了革家人。费孝通先生1951年2月在“关于贵州少数民族情况及民族工作报告(附件十三)”——“仡兜族”中,全文共965个字,出现“仡兜族”4处、“革族”13处。
1951年12月,由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印的《中国少数民族简表(补充本)》中,写为“仡兜(族)”,排于已承认的54个民族中的第44位,位于仡佬族之后、瑶族之前。
2、1965年的识别
1965年3月下旬至7月下旬,贵州省民委党组抽调龙明耀、吴锦、张正东、李孚同、杨通于、潘国蕃、李爱华、花爱良、吴景秋等9人组成民族识别工作组到黔东南调查革兜社会历史情况,为识别革兜民族成份提供科学依据。工作组于1965年8月20日形成了《关于调查革兜民族成份的汇报》材料,该汇报材料提出了两种看法:第一种——“认为革兜可能是一种单独民族”;第二种——“认为革兜可能是苗族的一个支系”。1966年4月,张正东、潘国蕃、龙明耀、唐九如等4人再次到黄平县,住在重兴公社新中大队(现望坝村)蹲点作补充调查,计划在1966年下半年写出《革兜民族成份问题调查报告》,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龙明耀、张正东、唐九如3人接到省民委领导电话通知,从新中大队赶回贵阳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革家人的识别工作被迫停止。
3、1981年至1982年的识别
1981年10月至1982年,根据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黄平县从县、区、社抽调民族干部7人(其中革家5人、苗族2人),并邀请了省直机关革家干部4人参加,组成黄平县民族识别工作调查组,具体负责革家的识别调查,省民族识别办语言组也全力帮助进行革语的调查;有革家识别任务的凯里、关岭等县,也抽调干部,配合识别组开展工作。调查结束后,形成了《关于革家民族识别情况的综合报告》,黄平、凯里两县分别组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县政协“四个班子”听取了汇报,一致认定革家为单一民族——革族。黄平、凯里两县人民政府分别以《关于请求认定革家民族成份的报告》、《关于请求认定革家为单一民族的报告》上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请求州政府核定并建议转报省和国务院批示。
4、1986年2月的“识别”
1986年2月1日,下发“【86未识别的网络】公治<14>号文件”,没有任何识别程序,以文件颁发的形式将革家人的民族身份改变为“苗族(革家)”。
5、1986年4月,贵州省内对革家人身份的认定
1986年4月30日,省委常委办公会明确“凡已经按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份时原来怎么填写仍然怎么填写”(【1986】29号常委办公会议纪要),临时解决了革家人等未定民族身份证民族项目填写问题。第一代革家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填写为“革”(身份证为手写)。
6、2003年,国家层面对革家人身份的认定
2003年8月28日,公安部经商国家民委,下发公安部“公治[2003]118号批复”,明确革家人身份证民族项目填写为“革家人”;同时明确“1986年2月1日“【86】公治<1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自即日起修正执行。”
三、革家人民族身份的错误表述及产生根源
对革家人民族身份的错误表述通常表现为:“政府暂时将他们归为苗族的一支”、“苗族支系”、“归为苗族”、“苗族(革家)”等等。
错误产生的根源:引用“【86】公治<14>号文件”这一“部分失效”文件时,全文照搬应用,而没有把失效的部分用新文件替换使用,即没有按“公治【2003】118号批复”“修正”执
行。
四、革家人民族身份现状网络错误表述的清理
近期,从影响力大、易于搜索到结果的大型网站入手,开展了几大百科相关革家人族称归属错误词条更正、几大文库相关革家人论文族称归属错误文章删除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目前仍然有一些相关错误文章、报道等需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清理;同时,加强“革家文化网”、“天地革家人”等网站、博客的正面宣传力度,并在各大网站多发布正面宣传的相关文章,提高大众对革家人民族身份真实现状的了解。
(2015年9月4日于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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