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垄断纠纷
【案 号】(2017)粤03民初250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2018.10.08
裁判规则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需要依据可靠的市场份额数据、依据是否具有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被告的依赖程度、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等事实综合加以分析认定。平台内的用户总量与平台内个体所能获得的市场力量不具有必然联系。互联网平台用户数据不符合涉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也因互联网用户往往同时使用多个互联网应用导致了大量用户重叠,无法作为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的客观依据。
正文
 
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深圳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3民初250号
  原告: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油松路天汇大厦B座927。
  法定代表人:侯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顺,男,汉族,1987年6月3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桂珍,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哲,男,汉族,1987年7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系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正泽,男,汉族,1982年9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系该司员工。
  原告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源码公司)与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垄断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14日、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勇、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徐顺、王正泽、姜哲、韩桂珍到庭参加了本案的诉讼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停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民事侵
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解封包括原告在内申请的号、;二、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共20000元;三、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100元人民币;四、判令两被告不得随意对予以封号,应而信息公开,明确告知被封的原因,如果有封号时,应告知使用者封号时间,以便使用者提取客户数据,做好售后服务;五、判令两被告应同等对待所有在宣传的企业,而不是有区别对待;六、判令两被告取消对某些公司主体限制行为,两被告设置黑名单,限制某些公司禁止申请;七、判令两被告取消对某些公司支付申请限制行为,两被告设置黑名单,限制某些公司申请支付业务申请;八、判令两被告取消解封号需一个绑定银行卡的用户进行辅助确认流程。两被告未经用户同意,更改产品使用服务协议;九、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如下:
  第一、两被告是活跃用户数量达到6.8亿的即时通讯服务公司。两被告滥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的竞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软件WECHAT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
公司为软件WECHAT即时通讯软件的实际运营人。两被告共同提供软件WECHAT即时通讯软件,并提供实际运营服务,应对该软件的实际运营产生的法律后果共同承担责任。被告经多年经营,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本应谨言慎行,维护健康的竞争环境。但被告却滥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恶意打压原告公司。被告的本案行为,乃系典型违反反垄断法之民事侵权行径。
  被告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市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服务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可替代程度。简言之,如果需求者认为某类商品不能为其他商品替代,而其内部细分商品之间的替代性较高。则该类商品可以被认定为反垄断法意义的相关市场。关于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原告认为,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市场。被告在本案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但如果市场主体在某一特定的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法律对其行为有更严格的要求。综合考察市场份额、财务状况、技术实力、以及其对竞争者影响等因素,原告认为,被告在中国境内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
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10日公布了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核的第三季度业绩,并按照惯例透露了QQ、等服务的用户规模,确定和WeChat合并月活跃用户量达到6.5亿,同比再涨39%。自从2014年底突破5亿以来,正在以每个季度新增5000万用户的节奏稳步增长,这么看2015年底就要过7亿了。2016年7月14日,数据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发布了2016年5月移动APP排行榜TOP500,显示为在线活跃客户达到6.8个亿。两被告不仅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远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市场份额,其财务实力、技术实力以及对交易商的控制力等都表明,被告能够控制相关市场的交易条件,拒绝与相对人进行交易也对条件相当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第二、原告是数据精灵等26个的拥有者,为小型企业提供软件设计服务的经营者,享有在市场竞争中公平竞争的权利。原告自2015年10月6日在公众平台上注册了很多,两被告以每个300元人民币收取服务费用。两被告以莫须有的名义随意停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