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7.09
∙【字 号】湖文广旅〔2021〕47号 湖州旅游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文广旅〔2021〕47号
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0〕50号)文件精神,为发挥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发展引导作用,对旅游专项资金中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制定如下细则。
一、奖励补助标准
(一)引导高品质重大项目建设
对经市、区级政府认定的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达到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国家、省、市重点旅游项目,在项目经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分别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对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其他国家、省、市重点旅游项目,经“一事一议”给予
一定的扶持补助。
(二)扶持企业发展
1.企业贷款贴息:进一步支持旅游企业纾困发展,重点对旅游企业年度新增贷款中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补助。年度安排3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营业收入奖励:对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
3.企业梯度培育奖励:对首次入选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连续三年被市政府命名为服务业优强企业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支持各类高水平建设
1.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示范点: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首次被评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示范点,给予奖励10万元。
2.村、镇、城:对首次被评为“万千百”工程的5A级景区城(镇)、4A级景区城(镇)和3A级景区(花园式)村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度假区: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30万元。
4.旅游特小镇: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类特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等),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
5.旅游景区:对首次被评为5A级、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20万元。
6.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奖励30万元。
7.文旅公共服务功能融合试点单位(文旅驿站):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旅公共服务功能融合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
8.“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对首次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9.文旅金名片: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文化和旅游“金名片”、IP的,给予奖励3万元。
10.旅游厕所:对首次被评为3A级的旅游厕所,给予奖励3万元。
12.旅游商品:对荣获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一等奖、二等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
13.旅行社:对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14.旅游饭店:对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评为“金鼎级”“银鼎级”的特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评为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评定为全省“品字标”品质饭店,给予奖励10万元。
15.民宿: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星级(省白金宿级)、国家4星级(省金宿级)、国家3星级(省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6.“百县千碗”:对获得“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的特小镇、街区(园区)、旗舰店、特店等称号的旅游企业,每家给予适当补助。年度总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7.文明旅游建设:对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动并实施“三员一家”岗位补贴且贯彻落实垃圾分类“五到位”工作的旅游企业,给予补助5000元/家。
18.智慧文旅建设:对首次入选省、市级数字化改革“揭榜挂帅”应用场景的试点单位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级应用场景的试点单位补助3万元。
19.“微改造、精提升”建设:对首次入选省级“微改造、精提升”专项行动的试点单位补助5万元。
(四)支持旅游市场拓展
1.游客接待奖励:对年组织接待过夜游客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且均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或景区村庄的组团旅行社,按总人数给予每人50元的奖励,当年补助费用不超过5万元。对年接待国内非节假日过夜游客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且均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或景区村庄的组团旅行社,按总人数给予每人20元的奖励,当年补助费用不
超过15万元。
2.“惠民游”补助:对实行免门票开放的市本级5A景区、4A景区、3A景区和文旅场馆,每年给予分别补助2万、1万、5000元、5000元。
3.重大活动补助:针对承办或参加国家文旅部、国际性旅游组织和长三角区域联合的重要活动和展会的,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补助。年度总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行业人才培育
1.导游员奖励:对首次取得高级、中级、外语导游员资格的,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人、2000元/人和2000元/人。对专职从事导游工作并积极参与政府讲解、大型接待活动的高级、中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分别给予每月补助500元、200元和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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