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10
∙【字 号】湖政办发〔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区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2.4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预报预警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汛防台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湖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湖州日报集团、湖州广电集团、市交通集团、市气象局、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人行、市银保监局、湖州电力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铁塔湖州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2.2 区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和驻地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湖州旅游 各级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报。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报告制。各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本级防指要求及时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