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民宿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04
【字 号】湖政办发〔2017〕40号
【施行日期】2017.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民宿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宿业规范化管理,大力发展富有乡村特的民宿,促进民宿产业转型提升,实现民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按照加快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依托湖州独有的自然资源、生态禀赋和区位优势,以民宿经济为载体,将生态经济转化为富民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推动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形成民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现代化体系,打响“乡村旅游第一市”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品牌。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产业规划布局,以“六个一”工程为抓手,以体系化、标准化、产业化、特化、品牌化为重点,全面构建推进民宿发展体系。
  1.编制一本民宿发展规划。按照全域旅游和“多规融合”发展战略,依据国家、省市涉旅规划和《湖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湖州市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两大总体规划以及《湖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湖州市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原则思路,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因素,编制《湖州市民宿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市民宿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品牌特、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当前民宿主题不突出、发展不平衡、同质化明显等问题,逐步形成梯次配置合理、规模集聚适度、特主题鲜明的民宿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市旅委、市规
划局)
  2.制定一套民宿行业标准。结合全市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湖州市乡村旅游条例》和《湖州市民宿标准与服务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全市民宿单体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治安管理、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服务规范、民宿文化等标准,指导民宿经济规范有序、形成特、健康发展。民宿经营规模,原则上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结合各自实际,可适当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但应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并报省政府备案。加强对民宿的引导与监管,完善民宿质量与监管制度,开展星级品质评定,规范等级标志使用,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加强民宿协会建设,引导民宿经营者通过行业自律和利益联结等方式有序发展,形成政府管理引导下的良性竞争环境。(责任部门:市旅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3.培育一批民宿重点样板。围绕全省民宿发展战略布局,以“重个性、慢生活、深体验”为导向,大力实施湖州民宿发展“十百千万”工程,着力培育“十家示范民宿、百家精品民宿(
湖州人家)、千家特民宿、万家社会民宿(农家乐)”。坚持特化、差异化、品质化,推进全市民宿转型升级。深入挖掘和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和农耕文化、人文历史、传统民俗等人文资源,不断丰富民宿文化内涵。到2020年,全市示范民宿达到10家,精品民宿(湖州人家)达到100家,特民宿达到1000家,社会民宿(农家乐)达到10000家。(责任部门:市旅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4.打造一个民宿特产业。大力发展民宿产业,以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逐步形成乡村民宿、城市民宿、古镇民宿、渔家民宿、水乡民宿等民宿产业发展体系。以“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为主体,培育一批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平台;以风情小镇和特小镇为主体,培育一批小镇民宿产业发展平台;以中心城区和小城市为主体,培育一批城市民宿产业发展平台;以南太湖和南浔为主体,培育一批渔家民宿和水乡民宿产业发展平台,不断推进民宿产业集聚发展,发挥集聚效应,使民宿产业成为乡村旅游产业中的主体产业。推动民宿产业向纵深发展,培育民宿吃住、购物、服务、营销,不断拉长民宿产业链。到2020年,全市民宿产业实现经济总值达100亿元,民宿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责任部门:市旅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
划局、市统计局、市综合执法局)
  5.打响一只民宿个性品牌。依托举办第二届国际乡村旅游大会,宣传推广湖州民宿产业发展,打造“乡村旅游第一市”民宿产业个性品牌。依托全市乡村旅游十大集聚示范区和乡村民宿特示范村,培育形成一批“洋家乐”、“上海村”、“星球村”、“台湾村”、“渔家村”、“韩国村”、“知了村”等民宿发展区域品牌。突出创新发展,突出单体民宿的个性化、品牌化,培育一批“裸心谷”、“裸心堡”、“郡安里”、“莫梵”、“老树林”、“隐居莫干”、“后坞生活”、“芳草地”、“花间堂”等产品个性品牌。(责任部门:市旅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6.建立一支民宿特队伍。加强全市乡村民宿发展人才名录库建设,出台乡村民宿人才培养相关扶持政策,举办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服务培训、安全培训等各类岗位培训,培育一支涵盖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特化民宿从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全市乡村民宿专业化管理和特化服务水平。引导经营户更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游客提供贴心满意的个性化服务。不断加强民宿产业培训机构建设,打造成为民宿产业的交流平台,加快建设民宿协会和自驾游与旅游车船协会自律组织。(责任部门:市旅委、市农办、湖州师院、湖州职院、湖州国际旅游学院,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旅委、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委)。各级政府要将全面推进民宿规范提升发展,作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加快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管理服务。各县区政府作为民宿规范提升发展第一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配备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民宿产业建设经营以及服务管理等工作,全力推进民宿产业发展。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民宿发展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服务,推动民宿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合力扶持共推。落实税收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切实落实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加大财政扶持,要继续加大对民宿产业的扶持,制定相对统一、公正透明、科学合理的民宿产业扶持政策。在“美丽乡村专项资金”专项安排相关资金的基础上,市本级两区要在市政府每年拨付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民宿产业的规范提升发展和市场促销。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快普及民宿产业经营户(点)销售终端(POS机)等设备,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并降低收费费率。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民宿住客意外伤害综合险,引导民宿产业集聚村整村投保,提高民宿产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升配套设施,优先支持和指导民宿产业示范村完善垃圾、污水、油烟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对民宿产业集聚区域,优先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探索建立县级医院挂钩协助机制和医疗救治、转诊绿通道,支持建立养生养老乡村民宿常住游客健康档案。完善用地保障,对纳入“十百千万”工程的民宿优先安排用地。(责任部门:市旅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湖州旅游
  3.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全市民宿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民宿简化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当面告知申请人。进一步健全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民宿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民宿产业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把握乡村民宿产业运行态势,增强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