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与“角”
“脚”与“角”之辨,既是一个“个案”,又是一桩“公案”。说它是“个案”,因为它只是现代汉语中的一对普通词汇;说它是“公案”,因为现代戏剧戏曲学领域人人都在为“脚”正名,都为“脚”被“规范”而喊冤(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涉及“脚”的学术论著、论文就有近四百篇)。
“脚”与“角”
从现代戏剧戏曲学专业来看,“脚”和“角”是意义绝然有别的两个术语。“脚”为“脚行当”之省称,是技艺分工和人物类型相结合的综合体。人们熟知的“生、旦、净、末、丑”即戏剧戏曲中的五大脚行当。“角”是剧中具体人物,由“脚”扮演。二者意义及用法有别,但多个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却有失含混,仅将“脚”看作
“角”之异写,并以“角”规范之。这样的“规范”与戏剧戏曲专业领域内“脚”“角”的实际分工及应用并不相符。
二、 现代戏剧戏曲专业领域中的
“脚”与“角”
笔者对现代通行、权威的戏剧戏曲著作做了全面检索,发现该领域内使用的“脚”多用为“戏曲行当”义,区别于“角”用作“剧中人物”和“戏曲演员”。兹将检索到的“脚”不同于“角”而表示“戏曲行当”义的使用情况列于表1。
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用作“戏曲行当”义的“脚”属现代戏剧戏曲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术语。相关单篇论文的统计情况也能充分说明这一点(我们检索中国知网,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用作“戏曲行当”义之“脚”的期刊及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有332篇之多)。
关于“脚”,现代戏剧戏曲领域内的专家学者都给出了明确定义。比如:
(1) 为了提高表演技术,所以要分工,把戏中人物分成若干类型,由演员分别扮演,使各有专精,于是有“脚”之名。
钱南扬《戏文概论》(2009: 203)
(2) “脚”从具体的人物对象身上抽离出来,成为一种“行当”……行当是一类人物而不是一个人物……行当是演員创造人物的必要中介。
傅瑾《国剧的脚、行当与人物》
(2000: 67—75)
“脚”是古典戏曲不同类型剧中人物及其所习“行当”在演员身上分工的产物。为明确“脚”含义,提高“脚”用为“行当”义的辨识度,还有学者将“脚”与“行当”连属并称,如周华斌《中国戏曲的脚行当制》(2007: 118):“‘脚行当制’有两个要素: 一是表演技艺;二是类型化的戏剧人物。”
关于“角”,安利在《脚·戏曲脚·角之正名研究》(2009: 22)一文中说:“它是很具体的人物形象、是有名有姓的人物。”“角”是“脚”饰演的剧中人物。与西方戏剧不同,中国戏曲演员不直接扮演“角”,而是通过“脚”这一中介进行表演。换言之,“脚”扮演“角”,“角”是“脚”的饰演对象。比如《窦娥冤》中“窦娥”这个具体“角”是由“旦”这一“脚”扮演的。
三、 “脚”与“角”的历时考察
现代戏剧戏曲领域中“脚”与“角”分工明确,但在其他领域特别是实际社会生活中,二
者却容易相混。为此,我们有必要从历代典籍文献,特别是戏剧戏曲文献用例出发考察它们的异同、产生与发展的源流情况。
1. “脚”
新红楼梦演员 “脚”在古代剧本里的使用情况最早可追溯到南戏。现存南戏剧本显示,宋代“脚”已具备戏曲学意义。《张协状元》第一出有末白“后行脚,力齐鼓儿,饶个撺掇”语。钱南扬(1979: 4)认为此处“后行脚”“指戏班中的乐队成员,后世称为‘后场’、‘场面’”。
明清时期,戏曲剧本中表示“行当”义的“脚”一词开始大量出现。以孔尚任《桃花扇》(2012: 73—74)为例,“脚”于全剧(含《凡例》)共出现8次,而以第二十五出为最多,共有6次。例如:
(3) [净]闻得圣驾将到,选定脚,就叫串戏哩。[副净自语介]李贞丽这个奴才,如此可恶。今日净、丑脚,一定借重他了。
为尽可能把握“脚”在历代戏曲中的意义,我们又选取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一书,在其范围内对“脚”出现频率进行了统计。其中“脚”共出现84次,皆为“行当”
义。“脚”与“生”“旦”“净”“末”“丑”等“行当”在同一语境下互指的有72次,该情形密集分布于明清文献,其中明代有9次,清代63次。此数据初步表明今天戏剧戏曲领域中“脚”的“行当”义在明代已具备,至清代逐渐定型。
明清时期“脚”在指“戏曲行当”义的同时也产生了引申义及相关用法,这在文献中有两处体现。
一是“脚”指“演员”。如晚清《菊部英》(俞为民,孙蓉蓉 2006: 678)“凡例”言:“四、各脚宗族姻亲而隶梨园籍中,亦就访得者注明,……十二、是编匆促付梓,各脚籍贯、技艺难免遗漏。”
该书所记录“脚”之“宗族姻亲”“籍贯”“技艺”举例如下:
(4) 保安主人鲍秋文(名翠玉,辛未生。隶四喜,唱小生。前隶和春部,唱昆旦。出天保。住韩家潭)少主人黑子(号兰笙,辛未生。隶四喜,唱小生。永胜奎花面徐宝成之婿)
对照《凡例》与正文可知,“脚”对应“鲍秋文”“黑子”等173位戏曲演员,则“脚”在此时
已指称“演员”。
二是“脚”指“剧中人物”。明代焦循在《剧说》卷一中指出,读剧要区分“生”作“脚”和“人物名称”两种含义。他批评当时“脚”名与“剧中人物”名称混用的情况:“《西厢》第一折末上云:‘自家是状元坊小二哥。’以下但标‘小二’。‘末上’二字,自乱其例。”(俞为民,孙蓉蓉 2006: 347)这反映出了“脚”已用作“剧中人物”义的实际情况。又如:
(5) 乾隆庚辰一科进士,大半英年,京师好事者以其全貌,各派《牡丹亭》全本脚,真堪发笑。如状元毕秋帆为花神榜眼,诸重光为陈最良,探花王梦楼为冥判侍郎,童梧岗为柳梦梅,编修宋小严为杜丽娘,……
钱冰《履园丛话》(俞为民,
孙蓉蓉 2006: 256)
(6) 童氏、王之明两案,福王时不决之疑,良玉兵东下,实因乎此。何腾蛟先去,亦是实事。继咸后能尽节,澍特仗良玉之势,非端人也。剧中一概作好脚,亦未确当。
陈乃乾校订《南桃花扇》(俞为民,
孙蓉蓉 2006: 887)
用“脚”称呼“花神榜眼”“童氏”“王之明”等,则此“脚”已指“剧中人物”(即现代“角”义)。可见,“脚”之“戏曲演员”“剧中人物”义在清代已较常使用。
近现代小说、杂文在“人物”和“演员”义上也多使用“脚”,今举数例如下:
(7) 后来渐渐说到他是一个老梨园脚,季守备脸上不觉就有些怪物相。
《儒林外史》第二六回(1978: 310)
(8) 直等这出戏进场后,更知蒋玉菡极是情种,非寻常戏子可比。
程甲本《红楼梦》第九三回(2006)
(9) 直等这出戏煞场后,更知蒋玉菡极是情种,非寻常脚可比。
程乙本《红楼梦》(2011)
程甲本“戏子”指“戏曲演员”,程乙本改用“脚”,则此“脚”亦当指“演员”。又如:
(10) 头绪既繁,脚复移,其记事遂率与一人俱起,亦即与某人俱讫,若断若续。
《中国小说史略》(1973: 108)
第28篇评《官场现形记》
(11) 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
《南腔北调集》(1973: 436)
以上,《儒林外史》《红楼梦》《南腔北调集》等文学作品中的“脚”亦泛指“演员”。
2. “角”
据考察,清中期以前我国古典戏曲尚未形成对剧中人物的专称,人物上场时基本以“脚扮人物”的形式标示剧本,且该人物再次登场时用“脚”的具体人物名来代替。如:
(12) 街市有贫丐者三五人为一队,装神鬼、判官、钟馗、小妹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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