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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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
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篇
●在扣除方式上,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篇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很多人最为关注的一项,它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其扣除的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主体,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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