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端常见50问!
1⽉申报抵扣时间,别错过!
⼀申报个税抵扣时间规定
按照现⾏个⼈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每⽉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五⽇内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所得税申报表。
因此,扣缴义务⼈2019年1⽉份实际⽀付“⼯资、薪⾦”“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征期进⾏扣缴申报(即:填报《个⼈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份应为2019年1⽉。
同时,扣缴义务⼈⾃2019年1⽉1⽇起向员⼯发放⼯资并计算和预扣个⼈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教育、赡养⽼⼈等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2⽉1⽇起扣缴客户端才会⽀持新的个⼈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缴义务⼈2019年1⽉份实际⽀付“⼯资、薪⾦”“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征期进⾏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回复:
⼀、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18年12⽉份实际⽀付“⼯资、薪⾦”“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所得税,已于2018年12⽉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份误选为“2018年11⽉”)的扣缴义务⼈,请在2019年1⽉征期进⾏零申报(税款所属⽉份选择“2018年12⽉”)。同时,于2019年1⽉7⽇⾄1⽉3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登记。如果贵单位继续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扣缴申报,将会对本单位纳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产⽣重⼤影响。
⼆、如果贵单位此前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请忽略该通知的内容,也⽆需按照第⼀条的“请于2019年1⽉7⽇⾄31⽇内登录……进⾏登记”的要求进⾏操作。
⼆解释
扣缴义务⼈⾃2019年1⽉1⽇起向员⼯发放⼯资并计算和预扣个⼈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教育、赡养⽼⼈等专项附加扣除,请扣缴义务⼈⼀定按新政策执⾏。
按个⼈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每⽉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五⽇内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所得税申报表。所以扣缴客户端⾃2019年2⽉1⽇起才会⽀持新的个⼈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
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18年12⽉份实际⽀付“⼯资、薪⾦”“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所得税,已于2018年12⽉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份误选为“2018年11⽉”)的扣缴义务⼈,请在2019年1⽉征期进⾏零申报(税款所属⽉份选择“2018年12⽉”)。并请您⼀定于2019年1⽉7⽇⾄1⽉3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登记。
三会计扣缴申报流程⼀览表
按照新个税法规定,扣缴义务⼈应当依法依规履⾏代扣代缴义务,协助纳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显然,扣缴义务⼈是落实新税制的重要⼀环,⽽这其中诸多⼯作都将由会计来处理。
当前不少会计都遇到⼀个难题:新个税法刚刚实施,新的扣缴流程还没适应,如何准确、⾼效帮助纳税⼈享受税改红利?
1、扣缴操作流程⽰意图!
从会计视⾓出发,整个序时操作流程如下:扣缴义务⼈登记—⼈员基础信息采集—居民纳税⼈⾝份判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税款计算—扣缴申报表填写。具体的流程如下:
(扣缴义务⼈扣缴个⼈所得税流程图)
2、扣缴申报⼀些注意事项:
1)会计不能因⿇烦拒绝帮员⼯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员信息必须提前在⼈员信息采集处进⾏采集,才能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先通过⼈员信息采集导⼊相关⼈员信息后,再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在扣缴系统中,【⾝份验证状态】⼀直提⽰“验证不通过”往往有两种情况:
⼀是有误,这个时候进⾏核实、修正即可;
⼆是⽆误,此时,通知纳税⼈本⼈去办税服务厅处理。
4)应当按照纳税⼈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更改纳税⼈提供的信息;
5)在办理个⼈所得税扣缴申报时,要将员⼯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6)要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纳税⼈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同时依法对纳税⼈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7)2019年1⽉开始,⼯资算税就要适⽤累计预扣法,切不能忘记。
扣缴客户端常见50问
这⼏天,全国各地的扣缴义务⼈和纳税⼈都在忙着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那么,填报过程中,遇到系统出错提⽰、上传不了等问题该咋处理呢?
我们把扣缴义务⼈和纳税⼈关注的“⾃然⼈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给⼤家整理好了,分为“扣缴客户端”和“远程端(APP、WEB)”两部分。
1、⾃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适⽤于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个⼈所得税。扣缴义务⼈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站下载⾃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2、扣缴客户端如何进⾏注册?
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要进⾏注册。注册的过程⼤致为通过纳税⼈识别号从税务系统获取相应的企业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缴客户端的过程,具体为:
点击安装完成界⾯上的【⽴即体验】(或点击桌⾯“⾃然⼈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式),即进⼊注册流程。注册共有五步:第⼀步:录⼊单位信息;第⼆步:获取办税信息;第三步:备案办税⼈员信息;第四步:设置登录密码;第五步:设置数据⾃动备份。
3、在扣缴客户端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导⼊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只有13条信息。
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都可以导⼊全部⼈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只会显⽰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员信息,⽆此项扣除的⼈员不在此显⽰,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资薪⾦数据,没有⾃动⽣成专项附加扣除⾦额。
正常⼯资薪⾦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填写,也可以选择需要预填的⼈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额。
5、单位发2019年1⽉的⼯资,怎么在软件⾥⾯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步骤⼀: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并报送员⼯信息(对已经录⼊的,可忽略);
步骤⼆:可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扣缴客户端;也可以由员⼯⾃⼰通过“个
⼈所得税”APP或⾃然⼈办税服务平台⽹页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项的申报⽅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义务⼈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三天后单位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步骤三:导⼊当⽉收⼊正常⼯资薪⾦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动进⾏预填;
步骤四: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动计算当⽉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6、单位员⼯如果在2019年1⽉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3⽉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综合所得采⽤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基本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种情况对于员⼯个⼈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
计扣除前⼏个⽉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进⾏个⼈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7、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员⼯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表格时,⽆法选择到具体的电⼦表格?
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只能通过⽂件夹批量导⼊,系统会把该⽂件夹⾥⾯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表格全部导⼊。
8、若纳税⼈选择由扣缴义务⼈⽅式扣除个⼈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都向扣缴义务⼈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表格?
对于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提供⼀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需按⽉提供。
9、2019年新个⼈所得税法全⾯实施后,原来正在使⽤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对原来正在使⽤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后就可以⾃动升级。若升级失败,建议先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缴客户端软件。安装好后,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这时系统会把当前正常状态的⼈员信息全部迁移到新界⾯⾥⾯,⽆需重新导⼊⼈员信息。
10、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怎么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该怎么操作?
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于查询历史数据,以及进⾏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11、扣缴义务⼈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到“2019年”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式采集。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则通过系统右上⾓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12、扣缴客户端批量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部分导⼊成功。未导⼊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呢?
在导⼊失败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件夹⾥⾯⽣成⼀张导⼊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完善好对应内容后重新导⼊即可。
1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时提⽰“个⼈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法导⼊”。怎么办?
请先在扣缴客户端中导⼊或录⼊相关⼈员信息,并进⾏⼈员信息报送。
14、扣缴客户端中,⾝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14、扣缴客户端中,⾝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待验证】:表⽰⼈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验证中】:表⽰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份登记信息,系统会⾃动获取到验证结果,⽆需再进⾏另外的操作;
【验证通过】:表⽰采集的⼈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致的;
【验证失败】:表⽰该⾃然⼈⾝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份登记信息不⼀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申报;
【暂不验证】:表⽰该⾃然⼈⾝份证件类型为⾮居民⾝份证(如来华⼯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前尚⽆法进⾏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后续操作。
15、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员信息如何删除?
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员,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删除,可以在“⼈员信息采集”中将“⼈员状态”修改
为“⾮正常”。若希望在⼈员信息采集页⾯中不再显⽰该⼈员,点击【⼈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正常⼈员】即可。
16、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正常状态⼈员?
点击【⼈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正常⼈员】,即可隐藏全部⾮正常⼈员。
17、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隐藏的⾮正常⼈员?
点击【⼈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正常⼈员】,即可显⽰全部⾮正常⼈员。
18、扣缴客户端中,对⼈员状态被修改为⾮正常的⼈员,是否需要报送⼈员信息?
⼈员信息发⽣修改,都需要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正常表⽰员⼯从该单位离职,离职后员⼯在“个⼈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单位中,将不显⽰该企业信息。
怎么退税个人所得税19、员⼯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可不可以下个⽉补报?
扣缴义务⼈根据员⼯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
额纳税申报。如果员⼯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份补报,由扣缴义务⼈在当年剩余⽉份发放⼯资时补扣,不影响员⼯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员⼯A在2019年3⽉份向单位⾸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园的4岁⼥⼉相关信息,则3⽉份该员⼯可在本单位发⼯资时累计可扣除⼦⼥教育⽀出为3000元(1000元/⽉×3个⽉)。到4⽉份该员⼯可在本单位发⼯资时累计可扣除⼦⼥教育⽀出为4000元(1000元/⽉×4个⽉)。
20、如果员⼯⼀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怎么办?
在⼀个纳税年度内,员⼯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以致在扣缴义务⼈预扣预缴⼯资、薪⾦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的,员⼯可以在次年3⽉1⽇⾄6⽉30⽇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2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变化,应如何处理?
若纳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变化,纳税⼈可通过“个⼈所得税”APP、“⾃然⼈办税服务平台”⽹页⾃⾏更新,通知扣缴义务⼈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写《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扣缴义务⼈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22、⼀个⽉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个⽉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处;年度中间⽉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期有交叉的住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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